票據法-支票法定提示期間的日期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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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有關票據法-法定提示期間小弟有些疑問

根據票據法

如果發票地跟付款地是在同個地區

法定提示日期是7天

如果發票第根付款地不同地區(不含國外)

法定提示期間是15天

而我國目前的直轄市有五個

我的問題是"桃園縣"

目前桃園縣人口已經突破200萬

符合準直轄市的法條

想問

如果現在題目問發票地在桃園縣,但付款地在台東縣

請問法定提示日期是幾天?

7天?

還是15天?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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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2-03
正式升格才算,"準"不算數,7天
Agatha avatarAgatha2013-12-05
桃園縣將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
John avatarJohn2013-12-07
在你明年考完之前都不會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