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見票即付匯票的承兌問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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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103土銀票據法時發現的問題

題目
72.有關承兌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見票即付之匯票無須提示請求承兌
(B)支票與本票無承兌之規定適用
(C)承兌人為承兌後,非為匯票之主債務人
(D)承兌人為承兌應於票據正面為之

答案為C沒問題 但我想請問的是A

依據票據法45.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以及66.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第45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

這句"第45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不就是見票即付也準用45條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嗎 還是我理解有錯呢

謝謝各位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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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4-20
意思應該是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之提示日即為到期日
Ida avatarIda2017-04-25
應該是說見票即付也是要在6個月內提示
Sandy avatarSandy2017-04-30
如果說見票即付也要在六個月內提示 那答案A不就也錯
了嗎
Freda avatarFreda2017-05-05
見票即付是指提示付款 提示期限為6個月內(票66二項準用45)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5-09
了解 所以是見票即付六個月內提示"付款" 見票後定期
付款六個月內提示"承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