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一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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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見票即付之匯票,設有何種的付款提示期限?
A發票日起二個月內
B發票日起一年內
C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
D發票日起六個月內
答案是D

我的想法是C

第66條
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第45條之規定於前項提示準用之
第45條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
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第69條
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天內
為付款之提示
=>發票日起六個月為承兌提示;
提示日=到期日
到期日或其後二天為付款提示

因為搞不太懂,麻煩大大指教!
抱歉~手機排版有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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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4-06-24
付款和承兌是分開的,見票定期惠票付款兩日內。見票即付
匯票則六個月內
Iris avatarIris2014-06-29
所謂見票即付就是沒有到期日記載,c就不能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