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問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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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大家好!
想問一題票據法問題,因為已經困擾我好久了
這兩題看了高點的書上
都是相同的答案
(網路上的考古題也是)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前輩,麻煩幫幫我解答
謝謝^___________^


1.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付款地為高雄縣的支票,其提示期限應為
發票日後幾日內?

a.7日內 b.14日內 c.15日內 d.兩個月內

答案是a


2.在台北縣中和市發票後,而在基隆市付款的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
日後多久內?

a.7日 b.15日 c.兩個月 d.六個月

答案是a


依照票據法第130條第二項,發票地和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發票日後15日內

所以為什麼答案不是b呀??

嗚嗚嗚

謝謝大家解答了 不好意思麻煩您們了

一起拼合庫吧 好緊張好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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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8-12-17
都在台灣省內 是以行政區域來劃分 省(直轄市)
Iris avatarIris2008-12-22
原PO地理沒學好唷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12-27
都還是算在台灣省內 這樣合庫危險...
Lydia avatarLydia2009-01-01
謝謝 我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