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弟對票據法有些疑問
請各位大大出手幫忙
1.發票人於匯票上附有{對方交貨時始可付款}之條件者,其記載不生票據效力。
2.甲向A購貨,為給予貨款簽發以A為受款人本票一張,並加註{A交付貨物時,始負付款
之責},則該票據無效。
請問各位大大,1跟2題是差在哪,為什麼一個是不生票據效力,另一個是無效???
麻煩各位大大出手幫忙,小弟想了好久還是沒想通^^"
若有重複的問題,小弟之後一定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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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出手幫忙
1.發票人於匯票上附有{對方交貨時始可付款}之條件者,其記載不生票據效力。
2.甲向A購貨,為給予貨款簽發以A為受款人本票一張,並加註{A交付貨物時,始負付款
之責},則該票據無效。
請問各位大大,1跟2題是差在哪,為什麼一個是不生票據效力,另一個是無效???
麻煩各位大大出手幫忙,小弟想了好久還是沒想通^^"
若有重複的問題,小弟之後一定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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