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承兌問題 - 金融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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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票據法 志光出版社

題目:關於承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承兌制度僅於係本票及匯票有適用。 (改正:只有匯票適用)
(B)付款人有應執票人之提示而為承兌人之義務 。 (改正:而為付款人之義務)
(C)承兌限於在票據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不得於票據背面為之。
(D)若經執票人同意,得就票載金額之ㄧ部分為承兌。

答案:D

我原本選C,因為根據票據法第43條,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而由付款人簽名。

而志光書本上有說,承兌應在匯票正面為之,匯票背面、黏單、或謄本所為的承兌無效。

看完這段文字,一直找不出選項(C)錯在哪?
選項(D)我知道是正確的。

於是求助於版上的高手,希望能提供說明(C)選項的錯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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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2-08
會不會是~~不得~~~應該它在背面簽名大不了無效罷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2-10
也就是~~你可以在背面簽名~~只是承兌無效~~~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2-11
感謝g大 :)
Una avatarUna2010-02-13
C選項應該是錯在不止限於記載承兌字樣..還有簽名就可以
Emma avatarEmma2010-02-14
樓上說的囉!!不用一定寫出承兌~寫兌~只簽名都可以~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2-15
略式承兌只要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