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是私人起造的工程(無建設公司)
自行發大包委託營造廠興建
其所有的水電費應由何方負擔較為有理呢?
因為合約沒有寫到這部分
目前情況是
103/12/01管委會成立
但營造廠在管委會成立後,尚未撤場,起造人也尚未入住的情況下
然後到104/01/15點交公設予管委會
請問大家103/12/01~104/01/15這期間的"公設"水電費
應該由誰負擔較為合理呢?
想請問大家公司都怎麼切這部份的電費呢?
麻煩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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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果是私人起造的工程(無建設公司)
自行發大包委託營造廠興建
其所有的水電費應由何方負擔較為有理呢?
因為合約沒有寫到這部分
目前情況是
103/12/01管委會成立
但營造廠在管委會成立後,尚未撤場,起造人也尚未入住的情況下
然後到104/01/15點交公設予管委會
請問大家103/12/01~104/01/15這期間的"公設"水電費
應該由誰負擔較為合理呢?
想請問大家公司都怎麼切這部份的電費呢?
麻煩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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