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起造發大包"公設"水電分擔問題 - 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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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是私人起造的工程(無建設公司)
自行發大包委託營造廠興建
其所有的水電費應由何方負擔較為有理呢?
因為合約沒有寫到這部分

目前情況是
103/12/01管委會成立
但營造廠在管委會成立後,尚未撤場,起造人也尚未入住的情況下
然後到104/01/15點交公設予管委會
請問大家103/12/01~104/01/15這期間的"公設"水電費
應該由誰負擔較為合理呢?
想請問大家公司都怎麼切這部份的電費呢?
麻煩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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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5-01-26
我的看法是,誰用的就誰付錢囉,反正才一個多月的費用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1-27
看合約怎麼寫
Olive avatarOlive2015-01-29
照比例,管委會成立需2/3以上所有權確認,故這2/3為公設
Tom avatarTom2015-02-02
使用者,假設有100戶,交屋80戶,就住戶均攤80%,營造攤
20%,若住戶為1/1交屋,照時間比例,則分攤1%的1/3,0.33%
備註:與有無入住無關,與入住權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