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法律問題*租金 - 大陸工作
By Skylar Davis
at 2012-09-24T13:20
at 2012-09-24T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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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他在2004年因向委託人索要金錢30000,稱向相關人員疏通關係,被控詐騙。
2009年12月判決,刑事判決有期徒刑25個月,行政處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這些資訊都是人民法院及司法廳在網路公告的判決書,並核對訊息,確實為他本人。
關於我們的事:
9月17日我們已經用EMS寄了一次解約通知書,他本人親簽,但完全無回音,
才發現備註欄沒有寫"本人XXX于2012/9/17日寄予OOO關於abcde處之解約通知書"
估計他可能會說裡面只是一張白紙或什麼都沒有。
我們於9月21日繳清所有爭議款項。
9月22日又EMS寄了一次解約通知書,將備註寫清楚,並附所有繳費之發票,
9月23日收件人要求延遲投交,今天仍未投遞成功。
至今也完全沒有房東任何回覆,而他也沒有來拿回鑰匙。
我問了我們附近的律師,她說我們這樣寄EMS的效力仍然有限,
因為無法證明信封裡的内容是否真的是我們稱的解約通知書。
她說若要有足夠效力,要去公證處,由公證處證明裡面的內容物、封口、於公證處寄出。
但公證處處理這樣的事要幾千元,不划算。
所以才會要在郵件單上寫備註,寫清楚當事人、標的物、及文件"解約通知書"
不論通知書內容寫的是什麼,甚至是白紙,該郵寄單上的備註都足以表明"解約通知書"。
所以目前我們有的是:
9月15日手機訊息通知他取鑰匙。
9月17日空白的EMS。
9月23日EMS"重寄之解約通知書及繳費收據"
我想應該足夠證明不是我們遲交付房屋,而是對方遲不願收回,而不需再交展期賠償。
考慮到他本身的前科記錄,他對提告也會要三思後行。
來分享實用資訊及心得:
根據"律師的執業證號或姓名"或"律師事務所名稱",
可以查該人是否確實有律師資格,沒有就會查不到,
若確實有,在"廣州市律師協會網站"可以查律師或事務所之"誠信信息",
包含嘉獎或獎懲等紀錄都會有。
另外,要如何防範碰到有前科的人? 或有被判刑、緩刑等的人,
清清白白的好人不會那麼容易就有前科的。
不只是租房,像我們這樣進得去出不來很慘,
一般公司行號也會擔心請到牛鬼蛇神,人事單位也會有需求,
但目前沒有辦法查、也很少有人查,只有政府機關才會在任用前去查背景。
另外,還有一種不得不防的詐騙,是重婚(對方仍有另一段婚姻關係),
之前有版友分享過台商婚禮發生女方老公也來砸場的佛跳牆事件。
他人結婚證公民個人是無法查詢的,
新聞說結婚證網上查詢到婚姻登記實現全國連網後,
可能實現透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律師攜法院立案證明到聯網後的任意婚姻登記點查詢。
似乎有民間單位可以付費查,網路上看到的,不知真假,且可能也不太"正道"。
所以,前科、重婚等事基本上是沒辦法查的,只能多加小心觀察、旁敲側擊。
避免淪為有心人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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