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 protected] (New Yorker)》之銘言:
: 今天去找了會計師報稅,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 1.我07年的身分是OPT然後10/1轉H1
: 所以08年報稅時我是用non-resident去報
: 2008自然就沒有拿到$600的stimulus refund
: 但我記得板上有看過現在可以還是可以去追朔那六百塊?
: 會計師說因為我當初是用non-resident報,所以沒辦法
你的會計師真是弱到不行
這種基本的常識都沒有,讓人捏一把冷汗
: 我該怎麼跟會計師說? 這是根據什麼法案或規定?
國稅局的規定寫得清清楚楚; 請詳讀irs網站,一點也不難找
: 因為她說的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她完全是胡說八道; tax rebate 2008是採用2008的報稅資格來計算
國稅局「暫用」2007的資料來計算, 但最後還是以2008為準; 所以依法必須補發
不過2007合格但2008不合格的人,並不需要退錢給政府
: 若可以的話要另外填什麼表格或有什麼申請程序?
請看另一位網友的問題,只要照著1040系列表格處理,用recovery rabate worksheet算
就可以拿到recovery rebate $600
: 2.會計師無意間聊到到成立公司似乎稅務上有不少好處
: 公司的開銷,例如旅遊,吃飯,買車/交通費用,辦公室租金...
: 都可以報成公司的開銷來扣稅
: 對於home business來說,就等於是讓自己的部分房租也可以扣稅
: 甚至電話帳單,網路費,等等...
: 豈不是讓個人的expense變成公司的expense?
這是真的,但是必須是合理的公司; 你的公司必須要有營利
如果你惡搞,公司收入是0,支出卻幾千美金,每年賠幾千,不停的扣抵所得
兩三年就會被國稅局盯上,開始激烈的查你的稅
要有心理準備
: 而一般人的房租並沒辦法扣稅(至少紐約市)
: 我知道每年要繳個幾百塊幫公司註冊,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利弊?
: 我有爬文看過acyang大大的self employment這篇文章
: (ps.去年拿到綠卡,不需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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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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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找了會計師報稅,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 1.我07年的身分是OPT然後10/1轉H1
: 所以08年報稅時我是用non-resident去報
: 2008自然就沒有拿到$600的stimulus refund
: 但我記得板上有看過現在可以還是可以去追朔那六百塊?
: 會計師說因為我當初是用non-resident報,所以沒辦法
你的會計師真是弱到不行
這種基本的常識都沒有,讓人捏一把冷汗
: 我該怎麼跟會計師說? 這是根據什麼法案或規定?
國稅局的規定寫得清清楚楚; 請詳讀irs網站,一點也不難找
: 因為她說的我覺得挺有道理的..@@
她完全是胡說八道; tax rebate 2008是採用2008的報稅資格來計算
國稅局「暫用」2007的資料來計算, 但最後還是以2008為準; 所以依法必須補發
不過2007合格但2008不合格的人,並不需要退錢給政府
: 若可以的話要另外填什麼表格或有什麼申請程序?
請看另一位網友的問題,只要照著1040系列表格處理,用recovery rabate worksheet算
就可以拿到recovery rebate $600
: 2.會計師無意間聊到到成立公司似乎稅務上有不少好處
: 公司的開銷,例如旅遊,吃飯,買車/交通費用,辦公室租金...
: 都可以報成公司的開銷來扣稅
: 對於home business來說,就等於是讓自己的部分房租也可以扣稅
: 甚至電話帳單,網路費,等等...
: 豈不是讓個人的expense變成公司的expense?
這是真的,但是必須是合理的公司; 你的公司必須要有營利
如果你惡搞,公司收入是0,支出卻幾千美金,每年賠幾千,不停的扣抵所得
兩三年就會被國稅局盯上,開始激烈的查你的稅
要有心理準備
: 而一般人的房租並沒辦法扣稅(至少紐約市)
: 我知道每年要繳個幾百塊幫公司註冊,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利弊?
: 我有爬文看過acyang大大的self employment這篇文章
: (ps.去年拿到綠卡,不需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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