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以立即上工專案的名義雇用我的
為了確定公司是否有幫我加保勞保,
我用自然人憑証上網查我自己的投保資料,
結果發現投保薪資少了一萬塊,
"比如"說公司開給我的薪資是二萬好了,
其中底薪是一萬,其餘一萬是LILICOCO的津貼,
投保資料顯示雇主所提繳工資是第二組第8級的11100
現在我搞不清楚的是,少提繳的那一萬到底是立即上工所補助的一萬
還是津貼不列入提繳工資
印象中,雇主要幫員工提繳全薪,才是合法的
但是自己也知道景氣很差,有工作就不錯了,
只是想搞清楚,到底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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