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會其他局處與直接行文間有無差異??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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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最近有個案子,其實本機關就可以逕行決行

但因為內容有部分需要詢問其他局處的意見

想請問這種案件,大家會簽會其它局處意見後上陳至府決行

還是先行文請各局處表示意見後再直接由本機關辦理?

另外,這兩種方式在法律上有不同嗎?

還請各位版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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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4-08-21
會其他單位 如果有單位有意見 上面退回來還是要綜簽…
…先便簽移請其他單位表示意見…有可能不一定會理你也
有…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8-25
個人認為 看妳的時效來選擇…
Lily avatarLily2014-08-28
你行文完 出去時還是要會呀
Gary avatarGary2014-09-01
建議你先私下跟對方橋 先修改好 免得還要綜簽 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