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年終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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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

小弟今年一月~七月底是在A單位(市府)
擔任約僱人員 職等五等

八月~十二月底是在B單位(公所)
擔任約僱人員 職等五等

以上時間無間斷 直接接續到另一單位服務
這樣我今年年終獎金該怎麼算呢?

是用一整年十二個月來計算還是用後單位到職日五個月*1.5?

還有請問關於這種問題是中央哪個單位負責呢?
我想知道可依據哪一條規定
這樣我才能去跟人事解釋
本所人事只是口頭跟我說是用十二個月計算
但我怕到時發了年終被擺一道 就來不及救了

請各位前輩幫幫小弟解惑吧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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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1-13
幫高調 嘿嘿
Belly avatarBelly2010-11-15
不可能用 後單位到職日五個月*1.5 這樣等於是7.5耶~
Enid avatarEnid2010-11-17
頂多5/12*1.5*(12月薪水) 不過你應該是1.5*(12月的薪水)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1-18
是B單位薪水*1.5*(5/12)? 還是B單位薪水*1.5*(12/12)?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1-21
後者,最起碼發放今年初的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
Yuri avatarYuri2010-11-24
發給注意事項第六點第一項各目有相關規定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1-25
厲害的約僱>"<~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