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考上高普考後的年資等問題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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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各位先進

我本身在某國立大學擔任約用助理員
年資4年 (96.6~至今)

今年有幸普考上榜
上榜的類科和原本的工作項目相同

爬文之後有大概的了解
應該可以合併休假年資

但是有以下問題想請問

1.辭職日和報到日
爬文之後知道 辭職日和報到日需延續才能延續年資
但是看到不同說法
請問倘若預定10.28到錄取機關報到 那辭呈上面也是寫10.28嗎
還是10.27?

2.當年度休假和國旅卡
我們學校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
我年資滿3年 有10天的年度休假
還有一年4000的國旅卡補助
我們約用契約上面是簽100.8.1~101.7.31
目前預定10.28辭職
請問我本年度的休假10天和國旅卡都可以使用完畢嗎
還是其實可以帶去新機關使用
倘若不能帶去新機關 那新機關的今年度休假如何計算?


3.我在去年有申請3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
請問這3個月的假 有算入我本身的年資當中嗎
有年資中斷的問題嗎

4.今年度年終
倘若年資可以延續 本年度的年終是以一整年計算嗎


請問想了解以上相關問題是洽詢人事行政局嗎
板上有些答案不太一樣
想說星期一直接打過去問也可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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