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職代突然說要件不符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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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同仁是約聘職代身分,約從九月初到年底,

可是今天人事單位打電話給他,說我們的上級單位要求那位同仁要有在類似的單位有職代

滿一年的條件,但那位同仁只有去年四個月短暫的職代經驗,

且當初網路公布的應徵條件上也沒有寫明要有該等這個長的公家單位職代經驗,

他今年初~九月初都是以短期就業的身分在此單位服務,並非以「職代」的身分

請問這種情況,該名職代在喪失身分後對於此公家單位有無什麼可以請求的權利或保障?

甚或可以以什麼信賴保護等主張向本單位或上級單位來請求保障他的資格?

雖然本單位平常有在處理法律的東西,但因為自己不是很懂人事的問題,他本身更不懂

所以想請教版上的各位大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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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0-05
把當初開缺in人行局資料調出來..
不然不能擅自再增加條件...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0-05
若需要的話可以offer 給你....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10-07
職代會簽契約,請看上面的內容為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10-11
一般契約是不會把當初聘雇資格寫上去的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10-11
也就是資格審查在之前就已經做過
不然機關也不會把這人丟到甄審或相關會議
Jacob avatarJacob2009-10-13
不然事後加新限制,會讓人有"圖利特定人"
的考慮9(特定人符合該條件,但競爭輸掉...
Jake avatarJake2009-10-16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