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後被用另外的logo放在網路上 -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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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個案例想請問大家,

如果我們是廠商,將我們的商品找了一間工作室設計。
原本提案是要做完整的商品logo+攝影+形象+DM。

但是logo做完之後就發現彼此溝通不良,於是決定只做到logo跟攝影還有形象的部分,
(錢都有按照完成的部分付款,照著當初的提案收費且對方說多少就是多少)
因為logo設計的真的不是我們要的,所以我們另外用了自己畫的logo。

隔了兩月之後,我發現工作室將我們的產品+我們的店名,用不是我們選擇的logo
放在網頁上面當作是他們的作品集。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案例,工作室是有權力用非廠商的logo放在網路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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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4-07-26
你可以要求他們撤下來
Carol avatarCarol2014-07-27
如果 Logo 是「註冊商標」,那麼他們需經過註冊商標持有人
Isla avatarIsla2014-07-30
允許方能使用
如果不是的話...那其實只能說是他們的自由創作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8-02
(非註冊商標的話,情理上你可以請他撤,但法理上站不住腳)
Elma avatarElma2014-08-04
謝謝兩位的意見,已經去信請工作室撤下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8-09
其實無非只是覺得對自己的商品非常不尊重,但是又怕
設計者可以因為是他們設計的而有所堅持不撤下。
因為一google很快就看到了,怕對消費者造成混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8-10
覺得還好 證明他們的logo沒被採用 對他們不一定是加分 XD
Yedda avatarYedda2014-08-12
其實要看你們當初簽的合約有無規範這條?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8-16
其實當初的合約並沒有規範到這條,現在的情況是他們用
Rae avatarRae2014-08-20
我們的名字,配上不是我們的logo放到自己的網站
可是我們的名字是有註冊過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8-21
因為去信對方堅持他們沒有錯,所以目前已經請律師在處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8-23
處理中。只是覺得為什麼我們的商標要被利用罷了。
等律師看看怎麼說再跟大家分享:)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8-28
提問一下 不是有一些設計公司會自己拿市面上的品牌或
Gary avatarGary2014-09-01
商品來幫他們做提案 作為作品集 但這沒有拿來營利
只是呈現出自己幫某現有品牌or商品所做的設計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9-04
想知道為什麼原PO這個案例是不可以的?
Steve avatarSteve2014-09-07
若是「商標」的話, 依據商標法第68條「商標權人對於侵害
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9-08
所以如果是「商標」,那麼持有人已表示不同意,就不能使用
Susan avatarSusan2014-09-09
(而如果不是商標的話, 其實可以自由創作...)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9-10
(而如果不是商標的話, 其實可以當作自由創作而繼續留著)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9-10
"有侵害之虞者" 這點好像需要提出證明?
Doris avatarDoris2014-09-10
假設是商標的話, 一般會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先下架停用
Jacob avatarJacob2014-09-11
然後再由法官依據證據來決定是否侵權及判定賠償金額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9-14
但在這裡(在這種非惡意侵權的情況中),一般會下架道歉和解
Madame avatarMadame2014-09-17
畢竟不管告贏告輸,都耗時耗財,而且惡意侵權尚有刑事責任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9-18
(而原PO既然已經有聯絡律師了,我想律師會給他具體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