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想要成為正職SOHO的文字工作新鮮人(文長) - soho
By Olga
at 2015-04-30T21:40
at 2015-04-30T21:4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昨晚第一次來SOHO看看有無適合自己的工作,
結果發現,雖然不少初次接案的新手都會來這裡提問如何開價等問題,
但多數仍以視覺傳播的相關工作為主。
以我自己從事文字SOHO超過五年的經歷,中間吃過不少虧。
想與有志投身文字產業的新手分享經驗。
希望大家能引用前車之鑑,
不要成為「擁有錯誤觀念」的業主的犧牲品。
【做全職SOHO前你該有的觀念】
不論你是基於不想再被「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壓榨,
還是想要幫自己耕耘出另一條康莊大道,或是單純想靠接案賺取外快,
你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SOHO是一門超專業的技術。
舉例而言,同樣身為美編,
傳統情況下,只能在公司被老闆操得像牛像馬也像狗。
如果你認為自己學藝精進,有足夠本事可以不再被無良老闆壓榨,
嚮往成為自由自在的SOHO--這才是考驗的開始。
對於案主,也就是出資者來說,要花錢請你完成手邊的案子,
條件不外乎取決於你的優勢,包括人脈、功力、價格等,
不然多數案主何苦不找比較有保障的廠商或工作室?
對我來說,人脈可以靠時間累積;
(所以建議的保守路線是一邊工作、一邊接案,拓展人脈)
價格,可以靠你自己與案主談;
只有功力,也就是專業,才是決定你個人價值的籌碼。
既然是專業,
當然不能像菜市場買菜那樣,每次顧客買了東西一定要送他一把蔥。
自己做得心不甘情不願不提,
還會養壞案主胃口,甚至可能打亂行情。
對SOHO來說,
做一件事,就收一件事的錢,非常天經地義。
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好像一板一眼,因為我們是靠專業生活的人。
以上只是廢話前言,不多談。
以下皆以文字SOHO會面臨的狀況切入正題。
【接案步驟1:確認你的工作內容】
或許對多數人來說,文字工作就是寫文章,沒有工作內容之分。
但實際上,就我個人目前接過的案子就可以分成:
企劃、採訪、撰稿、校潤、圖片取材(拍照)、行銷相關(粉絲團經營)等細項。
(翻譯其實也算文字工作,但因為外語非我強項,不曾接觸此類工作。)
舉例而言,與出版社合作寫書,
對方有時候只會丟idea,請我想辦法蒐集資料,把原始的想法發展成一本書。
酌收企畫費,很合理。
又例如我遇過出門採訪,
案主事先告知必須協助拍攝與受訪者相關的照片,
包括他的工作環境、受訪者本人的照片,等。
雖然採訪拍照很順便,但我前面提過「做一件事,收一件事的錢」,
所以後來談到案主願意另外出錢購買照片。
(不然你叫他自己另外請攝影師拍照,
反正拍照又不是我們文字SOHO的本分,保證他立馬同意。)
甚至包括採訪的車馬費,都可以問問看能不能補助。
雖然以我接過的案子,只要搭捷運就可以到受訪人那邊,
所以大部分案主都不會補貼。
但如果地區較遠,會搭到計程車,或是哪天你接到要離開所在城市的採訪--
我就接過跑彰化、台中、高雄、花東的案子,有沒有車馬費堪稱關鍵。
例外中的例外,則是之前我接到採訪咖啡廳的案子,
結果忘了事先問案主有沒有補助餐飲費,
最後整趟共計14間咖啡廳的採訪,我都只好乾坐在人家店裡等人請=__=
言歸正傳,
事先與案主確認自己的工作內容,並詳列於合約中,
是非常必要的步驟,也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否則白紙黑字簽下去,到時候啞巴吃黃蓮的會是自己。
【接案步驟2:試寫】
不管你是經驗老道的SOHO,還是剛成為SOHO的新鮮人,
都會面臨案主提出「試寫」的要求。
很多人以為「試寫」就只是「試寫」,鼻子摸摸就免費把試寫內容送給案主。
但換個方式想,就算試寫只有500字,
也是我們嘔心瀝血的傑作(畢竟我們不可能隨便亂寫就交差),
所以要求業主支付「試寫」費,是相當合理的事。
試寫費通常不用太貴-以500字為例,給個2、3百元都可以接受,
價格請衡量自己的「專業程度」做取捨。
當然也可以有不收試寫費的通融空間,
例如你真的很想接這個案子、你有100%把握對方一定會把案子發給你、
或是與對方合作許久,這次因為特殊狀況必須提供試寫,等。
基本上,臺灣很少業主會主動提到試寫費。
(以我目前的工作經驗,也只遇過2個。)
姑且不論業主是否心存省錢的不可取心態,我們必須站在教育業主的角度,
讓他們知道不收試寫費不等於常態,也不是正確的心態。
所以建議你試寫的時候跟案主補一句:
「啊平常我試寫都要多少多少錢,
這次看在怎樣怎樣的份上免費,但下次不可以這樣喔!」之類的,
也好過你悶不吭聲就默默試寫來得強!
(只要你工作表現良好,多數案主還會繼續與你配合,
所以通常也不會有第二次試寫了,
那句話只是先關門放狗嚇嚇他們而已。)
題外話是,如果你覺得500字只值2、3百元,不收也罷,
那是因為你佛心來著,也代表你不尊重自己的專業。
我就遇過案主要求試寫1~2千字,這時候還不收試寫費,我就是白做工的笨蛋。
【接案步驟3:訂金】
雖然我自己超過五年的文字工作生涯都與出版社合作為主,
一開始我想,反正出版社就在那,跑也跑不了,
也算我運氣好,一路走來幾乎沒遇過對方反悔的經驗,
但這不代表以後的我就不會遇到,
所以後來除非是真的合作很久的對象,不然我都會先收取訂金。
收取訂金的好處很多,
包括你可以明確知道這個月有一筆錢進帳(這對正職SOHO來說很重要)、
對方如果事後反悔或惡性倒閉,你起碼先領了一筆訂金,可以虧比較少,等。
通常我的訂金是包案總價的20-30%,
比較熟的合作對象甚至可以先領50%,
一切都會受案主的交情、自己如何與案主談判等條件影響。
而且根據個人經驗,
既然都談到訂金了,也差不多等於案子十拿九穩,只差沒簽約,
所以大部分的案主都不會拒絕,就大膽開口吧!
【接案步驟4:簽約】
簽約無疑是接案最重要的關鍵!
所以無論你接的是數千元的小案,還是動輒數萬的大案,
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簽約!
一個願意負責的案主,絕對很樂意與你簽約,
因為除了可以保障他自己,也能保障你。
所以對我來說,案主對於簽約的合作程度,
有時候也是我列入是否要與對方長期配合的考量要件。
有些長期與SOHO合作,或是相當重視法務的企業,
都會主動提供制式合約給你簽,但仍有許多中小企業是沒有這玩意兒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自己的合約,上網google找個範本回來修改都可以。
不過當中請務必註明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工作內容
包括前述提過的職責範圍,最好連字數都寫進去。
我就曾經呆呆的只在合約上寫工作內容是「撰稿」,卻沒有寫字數,
結果交稿後,對方一直要我補資料補到昏天黑地,
我能怎麼辦?只能怪自己蠢。
2.截稿期限(這個應該就不用多說了)
3.稿酬金額(這個應該也不用多說)
4.支付款項方式/匯款日
很多人以為SOHO交稿後,案主應該銀貨兩訖,立馬付錢。
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案主會受會計作帳的影響。
以我合作的出版社為例,他們統一的請款日都在每月的20號。
假設我01/10號交稿,編輯審稿沒問題,
請款後也不是2月就拿得到錢,而是要等到3月。
因此確認對方支付款項的方式/匯款日,比較方便我們規畫個人資金運用。
此外,有些案主會預扣25-30元的轉帳手續費,
或是開發票有另外的規矩,這些最好都能事先問清楚。
5.預扣金額
賺了錢就要繳所得稅,
所以除非你自己成立工作室或公司,
不然以一般單獨作業的SOHO而言,所得稅必須收取10%。
不過如果我沒記錯,受限於稅法的關係,
案主只有在稿酬超過20,000元的時候才「可以」協助扣除,
但不代表案主「一定」會預扣。
也就是說,在案主預扣的情況下,
5萬元的稿酬等我拿到手,實際上會先被扣5千。
但如果案主不習慣預扣(或是你不喜歡預扣),
合約上就不用加註這條。
(反正加註了他們也不會幫你扣,但我想大家care的應該是錢拿到手比較重要。)
反正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該年度的應繳稅額,屆時再老實付錢就好。
10%所得稅不一定會預扣,但二代健保則是非扣不可,扣除比例為2%。
扣除條件感謝版友指正,
原本單筆稿酬高於5,000元就要酌收2%補充費的二代健保,
於2014年09月01日起,
改為「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參考網址http://www.mohw.gov.tw/cp-16-21875-1.html)
一樣以5萬元稿酬為例,
因為超過基本工資,非扣2%健保費不可,
所以如果案主代扣10%所得+2%健保,我拿到手的錢只會剩下44,000。
不過因為扣除門檻是「基本工資」,隨時會往上調(即使調整的幅度很緩慢..),
請大家隨時注意基本工資的調幅。
通常前述10%所得稅與2%健保我都會列入合約。
當然,如果你的案主很堅持不想預扣,
只好自己麻煩一點,到時候再補繳了。
題外話是,如果你手邊的案子都跟我一樣動輒兩萬以上,
加入工會的話,每一筆稿酬都可以免扣2%二代健保的費用。
但一切都沒有強制性,可以依個人接案狀況評估。
以下以台北市藝文工會為例,
每個月你必須支付工會會費150+勞保998+健保672=1,820元。
(初次加入工會必須另繳1,000元入會費,之後每三個月繳一次,就是1,820元x3)
(有興趣加入工會者可以參考此連結http://www.creator.org.tw/)
6.創作者姓名露出
相較於視覺媒體的工作者,
他們不可能在設計完成的作品上留下個人簽名,但是文字工作者可以。
不論最後文案是以甚麼樣的形式公開,通常都不脫網路或紙本。
如果是前者,常常我們會在文章開頭看到「撰文者/文字採訪:OOO」;
如果是後者,那麼你的名字應該出現在「版權頁」,
這些都是可以刊載你個人姓名的地方。
創作者姓名是否能露出,對我個人來說相當重要,
畢竟沒有刊載個人姓名的作品,我們也很難對別人說明「這是我的作品」。
想要累積個人的豐功偉業,就從這裡開始。
7.其他
既然是其他,就代表重要性不如前面幾項,
但通常還是會條列合約中,例如糾紛產生應以何處地方法院為主、保密條款、
如果你自己dealy交稿應如何處理,blah blah blah,
可視個人狀況斟酌修改。
在這當中對我個人來說比較重要的是,
如果你有任何可以當作附件的東西,例如企劃書、工作進度表等,
都盡可能列為合約附件,以免對方事後追加工作或不認帳。
題外話是,或許很多人覺得合約必須越詳細越好,
但是對我來說,合約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不願意負責的案主,哪怕你拿了厚厚一疊合約給他簽,
他會耍賴就是會耍賴。
雙方秉持互信原則,才是創造雙贏的不二法門。
不過關於合約的箇中訣竅,還要大家憑經驗拿捏了。
【接案步驟5:解約】
雖然在我的接案經驗中,很少案主會臨時反悔,
但還是遇過一兩次這樣的情況。
此時請務必另簽解約書,以免個人之前嘔心瀝血的創作被挪為他用,
到時候只能走上調解或法院訴訟的羅生門,很煩。
解約書與合約形式都是白紙黑字,內容也可以上網找範本修改,
但個人建議最好詳列以下幾個重點:
1.解約時間
例如案主01/01才告知解約,
那麼自己在這之後才完成的工作,當然都不能算數。
換句話說,自己必須懂得爭取在這之前完成的工作費用,
所以通常我簽約時會加註這樣的條款:
「本案若不再進行,則以中止日之前,甲方已完成且透過各種方式(例如FTP上傳、
電子郵件附檔、即時通訊軟體附檔等)通知乙方之內容為完稿的計算標準。若乙方因故來
不及審稿,概與甲方無關。」
「本案若不再進行,乙方需以每字O元之金額乘以甲方完成之字數付費。」
2.解約內容
解約內容沒甚麼眉角,就是當初案主發給你的工作內容,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如果案主並沒有針對你之前完成的工作內容付費,
他就不可以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文字。
(當然,他有付錢的話就讓他用,大家應該都很甘願的。)
雖然你拿不到錢=白做工的確很嘔,
但如果你看到案主未經同意就使用你的心血,你會更嘔。
以上,僅為個人的經驗分享,希望有幫到大家。
或是同為文字工作者,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推文發問。
若有任何指教請鞭得小力點QQ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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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第一次來SOHO看看有無適合自己的工作,
結果發現,雖然不少初次接案的新手都會來這裡提問如何開價等問題,
但多數仍以視覺傳播的相關工作為主。
以我自己從事文字SOHO超過五年的經歷,中間吃過不少虧。
想與有志投身文字產業的新手分享經驗。
希望大家能引用前車之鑑,
不要成為「擁有錯誤觀念」的業主的犧牲品。
【做全職SOHO前你該有的觀念】
不論你是基於不想再被「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壓榨,
還是想要幫自己耕耘出另一條康莊大道,或是單純想靠接案賺取外快,
你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SOHO是一門超專業的技術。
舉例而言,同樣身為美編,
傳統情況下,只能在公司被老闆操得像牛像馬也像狗。
如果你認為自己學藝精進,有足夠本事可以不再被無良老闆壓榨,
嚮往成為自由自在的SOHO--這才是考驗的開始。
對於案主,也就是出資者來說,要花錢請你完成手邊的案子,
條件不外乎取決於你的優勢,包括人脈、功力、價格等,
不然多數案主何苦不找比較有保障的廠商或工作室?
對我來說,人脈可以靠時間累積;
(所以建議的保守路線是一邊工作、一邊接案,拓展人脈)
價格,可以靠你自己與案主談;
只有功力,也就是專業,才是決定你個人價值的籌碼。
既然是專業,
當然不能像菜市場買菜那樣,每次顧客買了東西一定要送他一把蔥。
自己做得心不甘情不願不提,
還會養壞案主胃口,甚至可能打亂行情。
對SOHO來說,
做一件事,就收一件事的錢,非常天經地義。
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好像一板一眼,因為我們是靠專業生活的人。
以上只是廢話前言,不多談。
以下皆以文字SOHO會面臨的狀況切入正題。
【接案步驟1:確認你的工作內容】
或許對多數人來說,文字工作就是寫文章,沒有工作內容之分。
但實際上,就我個人目前接過的案子就可以分成:
企劃、採訪、撰稿、校潤、圖片取材(拍照)、行銷相關(粉絲團經營)等細項。
(翻譯其實也算文字工作,但因為外語非我強項,不曾接觸此類工作。)
舉例而言,與出版社合作寫書,
對方有時候只會丟idea,請我想辦法蒐集資料,把原始的想法發展成一本書。
酌收企畫費,很合理。
又例如我遇過出門採訪,
案主事先告知必須協助拍攝與受訪者相關的照片,
包括他的工作環境、受訪者本人的照片,等。
雖然採訪拍照很順便,但我前面提過「做一件事,收一件事的錢」,
所以後來談到案主願意另外出錢購買照片。
(不然你叫他自己另外請攝影師拍照,
反正拍照又不是我們文字SOHO的本分,保證他立馬同意。)
甚至包括採訪的車馬費,都可以問問看能不能補助。
雖然以我接過的案子,只要搭捷運就可以到受訪人那邊,
所以大部分案主都不會補貼。
但如果地區較遠,會搭到計程車,或是哪天你接到要離開所在城市的採訪--
我就接過跑彰化、台中、高雄、花東的案子,有沒有車馬費堪稱關鍵。
例外中的例外,則是之前我接到採訪咖啡廳的案子,
結果忘了事先問案主有沒有補助餐飲費,
最後整趟共計14間咖啡廳的採訪,我都只好乾坐在人家店裡等人請=__=
言歸正傳,
事先與案主確認自己的工作內容,並詳列於合約中,
是非常必要的步驟,也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否則白紙黑字簽下去,到時候啞巴吃黃蓮的會是自己。
【接案步驟2:試寫】
不管你是經驗老道的SOHO,還是剛成為SOHO的新鮮人,
都會面臨案主提出「試寫」的要求。
很多人以為「試寫」就只是「試寫」,鼻子摸摸就免費把試寫內容送給案主。
但換個方式想,就算試寫只有500字,
也是我們嘔心瀝血的傑作(畢竟我們不可能隨便亂寫就交差),
所以要求業主支付「試寫」費,是相當合理的事。
試寫費通常不用太貴-以500字為例,給個2、3百元都可以接受,
價格請衡量自己的「專業程度」做取捨。
當然也可以有不收試寫費的通融空間,
例如你真的很想接這個案子、你有100%把握對方一定會把案子發給你、
或是與對方合作許久,這次因為特殊狀況必須提供試寫,等。
基本上,臺灣很少業主會主動提到試寫費。
(以我目前的工作經驗,也只遇過2個。)
姑且不論業主是否心存省錢的不可取心態,我們必須站在教育業主的角度,
讓他們知道不收試寫費不等於常態,也不是正確的心態。
所以建議你試寫的時候跟案主補一句:
「啊平常我試寫都要多少多少錢,
這次看在怎樣怎樣的份上免費,但下次不可以這樣喔!」之類的,
也好過你悶不吭聲就默默試寫來得強!
(只要你工作表現良好,多數案主還會繼續與你配合,
所以通常也不會有第二次試寫了,
那句話只是先關門放狗嚇嚇他們而已。)
題外話是,如果你覺得500字只值2、3百元,不收也罷,
那是因為你佛心來著,也代表你不尊重自己的專業。
我就遇過案主要求試寫1~2千字,這時候還不收試寫費,我就是白做工的笨蛋。
【接案步驟3:訂金】
雖然我自己超過五年的文字工作生涯都與出版社合作為主,
一開始我想,反正出版社就在那,跑也跑不了,
也算我運氣好,一路走來幾乎沒遇過對方反悔的經驗,
但這不代表以後的我就不會遇到,
所以後來除非是真的合作很久的對象,不然我都會先收取訂金。
收取訂金的好處很多,
包括你可以明確知道這個月有一筆錢進帳(這對正職SOHO來說很重要)、
對方如果事後反悔或惡性倒閉,你起碼先領了一筆訂金,可以虧比較少,等。
通常我的訂金是包案總價的20-30%,
比較熟的合作對象甚至可以先領50%,
一切都會受案主的交情、自己如何與案主談判等條件影響。
而且根據個人經驗,
既然都談到訂金了,也差不多等於案子十拿九穩,只差沒簽約,
所以大部分的案主都不會拒絕,就大膽開口吧!
【接案步驟4:簽約】
簽約無疑是接案最重要的關鍵!
所以無論你接的是數千元的小案,還是動輒數萬的大案,
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簽約!
一個願意負責的案主,絕對很樂意與你簽約,
因為除了可以保障他自己,也能保障你。
所以對我來說,案主對於簽約的合作程度,
有時候也是我列入是否要與對方長期配合的考量要件。
有些長期與SOHO合作,或是相當重視法務的企業,
都會主動提供制式合約給你簽,但仍有許多中小企業是沒有這玩意兒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自己的合約,上網google找個範本回來修改都可以。
不過當中請務必註明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工作內容
包括前述提過的職責範圍,最好連字數都寫進去。
我就曾經呆呆的只在合約上寫工作內容是「撰稿」,卻沒有寫字數,
結果交稿後,對方一直要我補資料補到昏天黑地,
我能怎麼辦?只能怪自己蠢。
2.截稿期限(這個應該就不用多說了)
3.稿酬金額(這個應該也不用多說)
4.支付款項方式/匯款日
很多人以為SOHO交稿後,案主應該銀貨兩訖,立馬付錢。
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案主會受會計作帳的影響。
以我合作的出版社為例,他們統一的請款日都在每月的20號。
假設我01/10號交稿,編輯審稿沒問題,
請款後也不是2月就拿得到錢,而是要等到3月。
因此確認對方支付款項的方式/匯款日,比較方便我們規畫個人資金運用。
此外,有些案主會預扣25-30元的轉帳手續費,
或是開發票有另外的規矩,這些最好都能事先問清楚。
5.預扣金額
賺了錢就要繳所得稅,
所以除非你自己成立工作室或公司,
不然以一般單獨作業的SOHO而言,所得稅必須收取10%。
不過如果我沒記錯,受限於稅法的關係,
案主只有在稿酬超過20,000元的時候才「可以」協助扣除,
但不代表案主「一定」會預扣。
也就是說,在案主預扣的情況下,
5萬元的稿酬等我拿到手,實際上會先被扣5千。
但如果案主不習慣預扣(或是你不喜歡預扣),
合約上就不用加註這條。
(反正加註了他們也不會幫你扣,但我想大家care的應該是錢拿到手比較重要。)
反正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該年度的應繳稅額,屆時再老實付錢就好。
10%所得稅不一定會預扣,但二代健保則是非扣不可,扣除比例為2%。
扣除條件感謝版友指正,
原本單筆稿酬高於5,000元就要酌收2%補充費的二代健保,
於2014年09月01日起,
改為「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參考網址http://www.mohw.gov.tw/cp-16-21875-1.html)
一樣以5萬元稿酬為例,
因為超過基本工資,非扣2%健保費不可,
所以如果案主代扣10%所得+2%健保,我拿到手的錢只會剩下44,000。
不過因為扣除門檻是「基本工資」,隨時會往上調(即使調整的幅度很緩慢..),
請大家隨時注意基本工資的調幅。
通常前述10%所得稅與2%健保我都會列入合約。
當然,如果你的案主很堅持不想預扣,
只好自己麻煩一點,到時候再補繳了。
題外話是,如果你手邊的案子都跟我一樣動輒兩萬以上,
加入工會的話,每一筆稿酬都可以免扣2%二代健保的費用。
但一切都沒有強制性,可以依個人接案狀況評估。
以下以台北市藝文工會為例,
每個月你必須支付工會會費150+勞保998+健保672=1,820元。
(初次加入工會必須另繳1,000元入會費,之後每三個月繳一次,就是1,820元x3)
(有興趣加入工會者可以參考此連結http://www.creator.org.tw/)
6.創作者姓名露出
相較於視覺媒體的工作者,
他們不可能在設計完成的作品上留下個人簽名,但是文字工作者可以。
不論最後文案是以甚麼樣的形式公開,通常都不脫網路或紙本。
如果是前者,常常我們會在文章開頭看到「撰文者/文字採訪:OOO」;
如果是後者,那麼你的名字應該出現在「版權頁」,
這些都是可以刊載你個人姓名的地方。
創作者姓名是否能露出,對我個人來說相當重要,
畢竟沒有刊載個人姓名的作品,我們也很難對別人說明「這是我的作品」。
想要累積個人的豐功偉業,就從這裡開始。
7.其他
既然是其他,就代表重要性不如前面幾項,
但通常還是會條列合約中,例如糾紛產生應以何處地方法院為主、保密條款、
如果你自己dealy交稿應如何處理,blah blah blah,
可視個人狀況斟酌修改。
在這當中對我個人來說比較重要的是,
如果你有任何可以當作附件的東西,例如企劃書、工作進度表等,
都盡可能列為合約附件,以免對方事後追加工作或不認帳。
題外話是,或許很多人覺得合約必須越詳細越好,
但是對我來說,合約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不願意負責的案主,哪怕你拿了厚厚一疊合約給他簽,
他會耍賴就是會耍賴。
雙方秉持互信原則,才是創造雙贏的不二法門。
不過關於合約的箇中訣竅,還要大家憑經驗拿捏了。
【接案步驟5:解約】
雖然在我的接案經驗中,很少案主會臨時反悔,
但還是遇過一兩次這樣的情況。
此時請務必另簽解約書,以免個人之前嘔心瀝血的創作被挪為他用,
到時候只能走上調解或法院訴訟的羅生門,很煩。
解約書與合約形式都是白紙黑字,內容也可以上網找範本修改,
但個人建議最好詳列以下幾個重點:
1.解約時間
例如案主01/01才告知解約,
那麼自己在這之後才完成的工作,當然都不能算數。
換句話說,自己必須懂得爭取在這之前完成的工作費用,
所以通常我簽約時會加註這樣的條款:
「本案若不再進行,則以中止日之前,甲方已完成且透過各種方式(例如FTP上傳、
電子郵件附檔、即時通訊軟體附檔等)通知乙方之內容為完稿的計算標準。若乙方因故來
不及審稿,概與甲方無關。」
「本案若不再進行,乙方需以每字O元之金額乘以甲方完成之字數付費。」
2.解約內容
解約內容沒甚麼眉角,就是當初案主發給你的工作內容,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如果案主並沒有針對你之前完成的工作內容付費,
他就不可以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文字。
(當然,他有付錢的話就讓他用,大家應該都很甘願的。)
雖然你拿不到錢=白做工的確很嘔,
但如果你看到案主未經同意就使用你的心血,你會更嘔。
以上,僅為個人的經驗分享,希望有幫到大家。
或是同為文字工作者,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推文發問。
若有任何指教請鞭得小力點QQ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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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5-05-01T09:33
at 2015-05-01T09:33
By 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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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5-04T00:55
By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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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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