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辯酬金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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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小弟又來請教了,就是小弟前陣子接的義辯案件,

法院核定酬金18,000元,小弟有附上國稅局統一編號申請收執,

表明納稅義務人是事務所,請勿代扣補充保費,但今日收到匯入

帳戶款項,發現實領金額只有16,200元,少了10%的金額,請問

是否是被法院先扣10%執行業務所得?那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個人,

不就會被代扣10%執行業務所得及補充保費,煩請有經驗的前輩

不吝告知,謝謝!

ps.義辯比法扶還難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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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1-03
是個人一樣會預扣10% 機關跟公司的會計作業習慣就是這樣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1-08
報稅時發現免扣或不用扣這麼多的話會退還給你 別擔心
Carol avatarCarol2014-01-12
先繳或後繳而已,報稅時會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