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墜樓還等家屬 消防員與護士緩起訴 - 消防工作討論

By Callum
at 2009-08-11T00:30
at 2009-08-11T00:3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huhao83 (不想改變)》之銘言:
: 日期:2009/08/10 17:32
: 新聞出處:kimo
: (內容請費心排版一下方便閱讀)
: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彰化縣1名在護理之家的老翁不慎從3樓摔落,王姓消防
: 員和李姓護士為等老翁家屬,竟沒有立即送醫,導致老翁不治。彰化地檢署認為2人有悔
: 意,且與家屬和解,將2人處分緩起訴。
: 檢方緩起訴書指出,粘姓老翁今年2月從彰化縣伸港鄉1家護理之家的3樓,自行攀爬到3樓
: 陽台鐵欄杆外,擔任看護的楊姓女子聽到粘姓老翁呼叫的聲音,和另名外籍看護前往察看。
: 楊姓女子和外籍看護雖拉住老翁雙臂,但力氣無法支撐老翁下墜力道,粘姓老翁從3樓墜
: 落,現場人員雖然在空地上鋪上床墊等物品緩衝下墜力道,但老翁胸部仍有鈍傷導致主動
: 脈斷裂。
: 擔任消防隊員駕駛救護車的王姓男子和護理之家的李姓護士,已知粘姓老翁從高處墜下
: ,2人應注意即刻將老翁送醫急救,並檢查有無其他內在傷勢加以治療。但2人卻為等候老
: 翁家屬一起上車到醫院,等待30多分鐘才送醫,延誤急救時間,粘姓老翁到院後因大出血經醫院急救後仍不治。
: 檢察官認為,李姓女子和王姓男子觸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不過考量2人因一時失慮
: ,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被害人家屬也同意對2人緩起訴處分。
: 李姓女子和王姓男子緩起訴期間為1年,2人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收到地檢署通知後6個
: 月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社區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2人在緩起訴期間內,不得再
: 有過失致死情事。980810
這件案例在判決前,有學長貼在大兵及消防心論壇詢問其他學長的意見及見言。
轉貼如下:
※ 引述<******************>之銘言:
這是我一個學長最近遭遇到的問題,請大家耐心看完....
某縣老人養護中心報案,要119勤務指揮中心派遣救護車前往載送一名病危老人送醫急救,
轄區分隊接獲勤指派遣,出1警消1役男(役男已有EMT1證照)至現場準備急救及後送,豈料
抵達現場後,養護中心之員工表示已電話通知家屬速速趕到,要求救護人員於現場稍待,
等候家屬趕到再將患者送醫,此時救護人員上前評估患者生命徵象,發現患者已處於意識
不清,呼吸脈搏均微弱之狀態,但迫於養護中心員工之堅持與要求,救護人員一時之間並
無法將患者順利後送,以至於在現場耽擱了些許時間,待協調完畢將患者送上車後,患者
已處於OHCA狀態,送醫後終宣告不治死亡。
事後,家屬質疑養護中心第一時間處置失當,未將患者即時送醫,延誤就醫時間,堅持提
告,而全案至今亦交付檢察官受理,法院開庭審理中。
現在情況演變成該消防隊員被以證人身分通知出庭,於法庭上,該養護中心員工則說是消
防隊不願意幫他們儘速送醫,他們只好通知家屬趕快抵達現場,要說服消防隊快點送患者
就醫,似乎有意思要將證人反咬成被告?
關於本次案件,敝人是覺得疑點如下:
一、養護中心本應配置救護車或協調民間救護車公司配合以利患者迅速 就醫,怎會電話
通知119協助就診?且地點並非偏遠地區,找不到相 關救護車公司業者協助處理。
(關於養護中心是否適用一般醫療院所 轉診相關規定,請各位學長不吝指教,謝謝~)
二、案情演變至此,該養護中心一定會找有利於他們的證詞或證據來證明此件救護案件是
消防隊的疏失,而消防隊員又該如何自保呢?(敝人目前只想到可以調通聯記錄,來證
明家屬與養護中心的通話時間 是在消防隊抵達前,而並非是消防隊抵達後,因消防
隊不願送患者就醫,養護中心才通知家屬)
是否還有其他疑點或需注意的地方,還是請各位學長多加幫忙,發表自己的見解,希望這
起案件不只可以幫助當事人,也可以做為大家日後出勤救護的借鏡,謝謝各位!
------------------------------------------------------------------------------
雖常說記者的報導內容不可盡信
但抄檢方緩起訴書應該不會抄錯吧?
現場等了30多分鐘..."好像"真的有點久耶...
(但不清楚30多分鐘是不是指抵達→離開現場的時間)
而且新聞指2人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應該代表該名警消也有"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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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9/08/10 17:32
: 新聞出處:kimo
: (內容請費心排版一下方便閱讀)
: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彰化縣1名在護理之家的老翁不慎從3樓摔落,王姓消防
: 員和李姓護士為等老翁家屬,竟沒有立即送醫,導致老翁不治。彰化地檢署認為2人有悔
: 意,且與家屬和解,將2人處分緩起訴。
: 檢方緩起訴書指出,粘姓老翁今年2月從彰化縣伸港鄉1家護理之家的3樓,自行攀爬到3樓
: 陽台鐵欄杆外,擔任看護的楊姓女子聽到粘姓老翁呼叫的聲音,和另名外籍看護前往察看。
: 楊姓女子和外籍看護雖拉住老翁雙臂,但力氣無法支撐老翁下墜力道,粘姓老翁從3樓墜
: 落,現場人員雖然在空地上鋪上床墊等物品緩衝下墜力道,但老翁胸部仍有鈍傷導致主動
: 脈斷裂。
: 擔任消防隊員駕駛救護車的王姓男子和護理之家的李姓護士,已知粘姓老翁從高處墜下
: ,2人應注意即刻將老翁送醫急救,並檢查有無其他內在傷勢加以治療。但2人卻為等候老
: 翁家屬一起上車到醫院,等待30多分鐘才送醫,延誤急救時間,粘姓老翁到院後因大出血經醫院急救後仍不治。
: 檢察官認為,李姓女子和王姓男子觸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不過考量2人因一時失慮
: ,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被害人家屬也同意對2人緩起訴處分。
: 李姓女子和王姓男子緩起訴期間為1年,2人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收到地檢署通知後6個
: 月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社區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2人在緩起訴期間內,不得再
: 有過失致死情事。980810
這件案例在判決前,有學長貼在大兵及消防心論壇詢問其他學長的意見及見言。
轉貼如下:
※ 引述<******************>之銘言:
這是我一個學長最近遭遇到的問題,請大家耐心看完....
某縣老人養護中心報案,要119勤務指揮中心派遣救護車前往載送一名病危老人送醫急救,
轄區分隊接獲勤指派遣,出1警消1役男(役男已有EMT1證照)至現場準備急救及後送,豈料
抵達現場後,養護中心之員工表示已電話通知家屬速速趕到,要求救護人員於現場稍待,
等候家屬趕到再將患者送醫,此時救護人員上前評估患者生命徵象,發現患者已處於意識
不清,呼吸脈搏均微弱之狀態,但迫於養護中心員工之堅持與要求,救護人員一時之間並
無法將患者順利後送,以至於在現場耽擱了些許時間,待協調完畢將患者送上車後,患者
已處於OHCA狀態,送醫後終宣告不治死亡。
事後,家屬質疑養護中心第一時間處置失當,未將患者即時送醫,延誤就醫時間,堅持提
告,而全案至今亦交付檢察官受理,法院開庭審理中。
現在情況演變成該消防隊員被以證人身分通知出庭,於法庭上,該養護中心員工則說是消
防隊不願意幫他們儘速送醫,他們只好通知家屬趕快抵達現場,要說服消防隊快點送患者
就醫,似乎有意思要將證人反咬成被告?
關於本次案件,敝人是覺得疑點如下:
一、養護中心本應配置救護車或協調民間救護車公司配合以利患者迅速 就醫,怎會電話
通知119協助就診?且地點並非偏遠地區,找不到相 關救護車公司業者協助處理。
(關於養護中心是否適用一般醫療院所 轉診相關規定,請各位學長不吝指教,謝謝~)
二、案情演變至此,該養護中心一定會找有利於他們的證詞或證據來證明此件救護案件是
消防隊的疏失,而消防隊員又該如何自保呢?(敝人目前只想到可以調通聯記錄,來證
明家屬與養護中心的通話時間 是在消防隊抵達前,而並非是消防隊抵達後,因消防
隊不願送患者就醫,養護中心才通知家屬)
是否還有其他疑點或需注意的地方,還是請各位學長多加幫忙,發表自己的見解,希望這
起案件不只可以幫助當事人,也可以做為大家日後出勤救護的借鏡,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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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常說記者的報導內容不可盡信
但抄檢方緩起訴書應該不會抄錯吧?
現場等了30多分鐘..."好像"真的有點久耶...
(但不清楚30多分鐘是不是指抵達→離開現場的時間)
而且新聞指2人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應該代表該名警消也有"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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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回報] 這次南投信義鄉的災情也很嚴重

By Elvira
at 2009-08-10T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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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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