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社工師證照"是否一定要執登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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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先在版上爬過文,但想確認自己法律解讀上是否有問題

社工師法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充任社會工作師。

重點在這個「得」字
意即考到社工師證照的人,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充任社工師
(如果它是「應」的話,那當然沒什麼話好講)


社工師法第9條
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
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以及後續條文的規定都是針對「社會工作師」這個對象在做規定
所以雖然有考到證書,實際上身份是社工員,從事社工的工作
只要不用社會工作師這個名稱的話,都不會有沒執登等等被罰的問題吧

因為身旁朋友都有被開罰沒執登的經驗
所以來求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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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4-11-08
我也一直沒職登…也沒用社工師的職銜。現在換了工作想補執
登也是很怕被罰XD先前推文好像有說會看縣市政府承辦?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11-10
總之觀望中,先把公會轉移處理好這樣。
Elma avatarElma2014-11-13
的確沒用社工師這個職稱就不用職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