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人剛考上警特,要去警專受訓1年半,可是因為要照顧幼子的因素想延後受訓一年,
所以用「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為理由申請「延後受訓」,將相關資料都附上,結果被
拒絕。
1個月內可以提訴願,但大家都沒有提訴願的經驗,下載了表格,但理由卻不知道如何
下筆。
再看了公文拒絕的理由,真的滿令人驚訝:文中敘述報名時,小孩「已經」出生
了,可是卻願意來考試,代表事先已經接受考上就要馬上接受訓練及分發。
的確令人啞口無言,可是按照這邏輯,若基於讀碩士理由延後,只有碩一生可以保留吧!
因為碩二以上的學生,在報名之前就是學生身份,也已知道考上就要馬上接受訓練及分
發,卻來考試...再仔細想公文寫的理由真的無法令人接受,將受訓保留的原因起點「限
縮」到報名時間(3月)跟考試時間(6月),但忽略「事實」延續到今天(10月)仍
存在。
再說說私人的事情,她小孩才1歲多,仍在哺乳,而且她先生在上班,雖然婆家仍有「人
口」,可是根本不願意(求他們也不可能)照顧孩子,請保母說實在他們經濟太吃緊,
他們仍在租屋,扣除生活費,根本很難,娘家只剩一個67歲媽媽,但體力(有高血壓)
不堪長期照顧活潑的幼兒,或許她事先應該評估自身條件再考,可是她只是提出延後1
年,等孩子大一點,其他親人可以妥善照顧時再受訓罷了。
希望各網友提出訴願書該如何補強的建議,因為她一想到孩子照顧問題,壓力真的好大
真的想不出來,就只能把這些家裡的「實況」敘述出來,但擔心審查委員只想看「書面
證明」,她辛苦好久考上了,卻得考慮放棄,好可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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