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國考後、受訓分發前犯罪,能否當公뀠…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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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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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
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我只有找到這條~
如果你的朋友傷害的情節沒很嚴重的話
犯後態度又良好~縱使沒和解~可能也只會判拘役~應該不會到徒刑

但若是傷害情節嚴重...或是讓法官認定你朋友犯行重大又不知悔改的話..
沒和解徒刑的機率就很大了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能和解還是盡量和解吧
否則留下案底~對於將來考績,升遷等等多少都會有影響的
另外~徒刑執行完畢後應該還是可以考公務員的
只是若是該項考試有口試的話..被刷下的機率可能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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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12-28
原來規定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謝謝啦~~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2-28
最好在地檢署就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12-28
但是不要讓對方知道是因為考試有上 要不然
會被敲一筆 儘量把姿態擺低一點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1-01
對方是知道的,因為當事人彼此是同事~@@
Hardy avatarHardy2010-01-02
如何發生我不清楚,只是就結果論事而已~
Puput avatarPuput2010-01-05
極力爭取緩刑吧~~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1-06
花錢和解吧..一上法院,紀錄會跟您一輩子!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1-11
記錄跟一輩子這我知道啦...我就在法院工
作的怎麼會不知道...= =當事人也是....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1-15
板友也只是建議...
Agnes avatarAgnes2010-01-16
是說..我也不知道是怎樣的衝突,值得一位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1-19
將來的公務員賠上自己前途打架...@@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1-19
樓上的 不必講得這麼誇張吧 不就是嘴巴破相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1-21
雖說八卦人人愛聽 但有時候適可而止比較好吧
Ina avatarIna2010-01-21
你怎知道是嘴巴破相???我沒說打成怎樣耶
我只知道是打架衝突而已,因為對方剛考上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1-25
國考,不知會不會影響將來資格取得,才會
問有沒有相關規定,這和八卦沒關係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1-26
難怪你知道,原來IP就在我附近...= =
Annie avatarAnnie2010-01-27
但話說我到底八卦了什麼?我沒提對方的身
分,也沒提到打成怎樣,你不用針對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