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初審 丙等比率改1%至3%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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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考績法一堆缺點:

1.強制3%丙等(違反平等原則)

2.團體績效評比(誰告訴我營建署和消防署的績效怎麼比?)

3.另考不能拿優等(歧視新人&復職同仁)

4.歧視身心障礙同仁(作一樣的事但因為先天障礙倒制績效不佳...??)

5.限縮升遷管道(以後甲等照輪新人要怎麼升?)

6.比例每三年檢討並由行政命令訂之(如果2012換DPP結果關中發瘋調到10%?)

7.忽略政治因素(法案被卡在國會的承辦人表示:...)

8.流於民粹(找一堆以前獎金領爽爽現在金融風暴被火的人當民意....?)

9.未充分溝通(上新聞喊一喊就說有溝通了?)

10.學習外國失敗經驗(參照學者研究,英美都是修改好幾次後停止施行)

11..........................

我還沒找我之前寫過的東西,隨便想一下都有10點

KMT找兩個主計和外交背景的人來改革人事制度....真的只有天才而已

p.s:天才與白癡只有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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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5-23
國之將亡必有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5-26
妖孽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5-27
奇怪 之前的反彈力道都不見了? 繼續努力呀
應該持續維持寫信 論壇之類的力量
Sandy avatarSandy2010-05-31
你會想對糞土說話嗎?
Jack avatarJack2010-06-03
獎3千的制度 剛好拿來犒賞老闆的小跟班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6-07
寫信也沒用,事實上是沒人肯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