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發-分發單位惡搞 - 考試
By Hedda
at 2013-10-20T16:14
at 2013-10-20T16:1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ighlander (舊夢依稀)》之銘言:
: 內政部對於雇主任意調動工作地區,逼迫勞工離開居住地,74年函示五大原則
: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務未做不利之變更
: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 勞工按僱傭關係應服從雇主工作指令
: 但是不表示雇主可以假借各種理由,隨便亂調動工作地區
: 通常須經勞工明示同意,給予必要協助
: 不過某些人似乎是完全站在公務員就是該死的立場發言
: 工作地區調動,有危及工作權保障之虞,此與同地區職務調動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 不管是勞工,公務員,選擇工作地,決定生活中心地,都要耗費大量成本
: 工作權是憲法保障範疇,是否可以由特別權力關係一概遮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 一樣是人,一樣要服從職務上命令,一樣是受薪階級
: 你覺得國家出手干預私法契約,保障勞工工作地區不被任意調動的理由在哪?
: 你覺得公務員就是該死,工作條件應該要比勞工差
: 可以任意調動工作地區的理由又在哪?
: 如果任意調動工作地區是合理的,那今天調金門,明天調花蓮,後天調桃園
: 這樣也會是合理的,真的有這麼合理嗎?
: 畢竟一旦尚方寶劍開光了,你要砍幾刀都合理
: 任何法令制度都應該來自人性,而不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 與其找立委關切個案,不如請立委提出法案明確權利保障
拿「適用勞工」之函釋解釋公務員,才真是拿雞毛當令箭! 昏倒!
用「私法契約」來類推公務員任用關係? 昏倒又一次!
釋字243讀過沒?
「考績記大過」都被大法官否定為影響公務員身分之處分了,
工作地區調動稱得上影響工作權?
最扯的是,現在是討論「今天調金門,明天調花蓮,後天調桃園」的情形嗎?
最討厭這種拿特例張冠李戴還言之鑿鑿的論調!
若機關違法,確實該被譴責,大家絕對一面倒支持窮盡任何救濟管道!
但,請先搞清楚「機關違法」跟「服從義務」之差別,好嗎!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社會上就只能存在
「公務員很該死」vs.「公務員很委屈」 兩種極端對立的聲音,
就不能用點中道、理性,來思考公務員這個「360行之一職業」嗎?
既然愛拿勞工比較,為什麼不把你的薪資/福利/工時拿來跟勞工一起比?
我非常痛恨時下台灣民間的無良工作環境,以及部份勞工的奴性堅強,
另一方面又很喜歡拿「去民間工作三年」來回應媽寶、草莓公務員,
這在公務員板顯得特別刺眼,但絕不是出自「酸」,而是歷經滄桑的「肺腑之言」,
經常看到一堆公務員的抱怨,根本與奴性無關,卻老是自我感覺被「壓榨」!
公務員本有「服從義務」,除非長官命令違法,否則找再多立委都是你站不住腳!
這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皆有明文!
回到原題,究竟原文作者的分發機關違反哪一條法規,或作者握有具體事證?
都沒有?那作者跟一堆讚聲的,究竟是在肯得機什麼啦?
--
: 內政部對於雇主任意調動工作地區,逼迫勞工離開居住地,74年函示五大原則
: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務未做不利之變更
: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 勞工按僱傭關係應服從雇主工作指令
: 但是不表示雇主可以假借各種理由,隨便亂調動工作地區
: 通常須經勞工明示同意,給予必要協助
: 不過某些人似乎是完全站在公務員就是該死的立場發言
: 工作地區調動,有危及工作權保障之虞,此與同地區職務調動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 不管是勞工,公務員,選擇工作地,決定生活中心地,都要耗費大量成本
: 工作權是憲法保障範疇,是否可以由特別權力關係一概遮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 一樣是人,一樣要服從職務上命令,一樣是受薪階級
: 你覺得國家出手干預私法契約,保障勞工工作地區不被任意調動的理由在哪?
: 你覺得公務員就是該死,工作條件應該要比勞工差
: 可以任意調動工作地區的理由又在哪?
: 如果任意調動工作地區是合理的,那今天調金門,明天調花蓮,後天調桃園
: 這樣也會是合理的,真的有這麼合理嗎?
: 畢竟一旦尚方寶劍開光了,你要砍幾刀都合理
: 任何法令制度都應該來自人性,而不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 與其找立委關切個案,不如請立委提出法案明確權利保障
拿「適用勞工」之函釋解釋公務員,才真是拿雞毛當令箭! 昏倒!
用「私法契約」來類推公務員任用關係? 昏倒又一次!
釋字243讀過沒?
「考績記大過」都被大法官否定為影響公務員身分之處分了,
工作地區調動稱得上影響工作權?
最扯的是,現在是討論「今天調金門,明天調花蓮,後天調桃園」的情形嗎?
最討厭這種拿特例張冠李戴還言之鑿鑿的論調!
若機關違法,確實該被譴責,大家絕對一面倒支持窮盡任何救濟管道!
但,請先搞清楚「機關違法」跟「服從義務」之差別,好嗎!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社會上就只能存在
「公務員很該死」vs.「公務員很委屈」 兩種極端對立的聲音,
就不能用點中道、理性,來思考公務員這個「360行之一職業」嗎?
既然愛拿勞工比較,為什麼不把你的薪資/福利/工時拿來跟勞工一起比?
我非常痛恨時下台灣民間的無良工作環境,以及部份勞工的奴性堅強,
另一方面又很喜歡拿「去民間工作三年」來回應媽寶、草莓公務員,
這在公務員板顯得特別刺眼,但絕不是出自「酸」,而是歷經滄桑的「肺腑之言」,
經常看到一堆公務員的抱怨,根本與奴性無關,卻老是自我感覺被「壓榨」!
公務員本有「服從義務」,除非長官命令違法,否則找再多立委都是你站不住腳!
這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皆有明文!
回到原題,究竟原文作者的分發機關違反哪一條法規,或作者握有具體事證?
都沒有?那作者跟一堆讚聲的,究竟是在肯得機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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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13-10-23T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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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3-10-23T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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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0-26T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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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0-26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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