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因為問了幾個單位還是很迷糊,所以來版上試試。
針對聯合辦公大樓管理組織之設置,據悉目前有幾種組態
1. 辦公大樓為國家所有,無民間組織進駐,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管理組織
2.辦公大樓為國家所有,有民間組織進駐,得設置管理組織
3辦公大樓為國家及私人共同起造,依公寓大厦管理條例設置管理委員會
想請問,如辦公大樓所有人及管理者均為行政機關,但有一使用者為公設財團法人,請問是屬於前述哪種情形?
因對公有財團法人性質有疑問,故想請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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