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被消滅了還要去做義工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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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職位是代理

結果原本代理的職位,原本那位忽然過世了

所以職務忽然被消滅,被通知說做到今天為止

請問接下來還要免費去做義工辦理交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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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21-01-24
我的話是不會去啦
David avatarDavid2021-01-26
看交情吧,如果單位很照顧他,留個情面也還好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1-29
之後如果要改考試缺可能還會請約聘吧/臨時吧?
Eden avatarEden2021-02-01
是台南嗎?
Jack avatarJack2021-02-05
不是
Jacob avatarJacob2021-02-06
機關沒叫他去的話就不用去了吧,頂多去收東西然後簡單講
Steve avatarSteve2021-02-07
不過有另一個思維,去一趟好好把所有東西都交接好,省得
之後一直打電話來問
Tom avatarTom2021-02-07
自己知道情況 有的沒事也住不遠 常跑來晃 就順便交接 還可以
Una avatarUna2021-02-10
擺學長架子 不久後就有缺了 不過各單位狀況不同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2-12
1.不用 2.最好是消失職務就被消滅 找理由而已吧
Andy avatarAndy2021-02-15
同樓上 找理由踢掉而已 最好人掛了缺也跟著掛
Jacky avatarJacky2021-02-16
比較同意樓上 大部分機關都不會把全部的缺報出去 會控
留部分職缺報內陞外補考試等等 約僱職代只要機關願意
喬都可以繼續換缺做下去 看機關願不願意幫忙而已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2-20
看以後還想不想在這機關做職代啊
Olive avatarOlive2021-02-24
業務不管人在不在都在那,怎麼可能會消滅?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2-25
是職代原因留職停薪消滅了,除非機關願意再另簽新原因吧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2-27
跟報到流程一樣,離職也有流程,至少完成流程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3-01
不然人事承辦人怎麼結案?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1-03-04
不過這是制度問題,為何不能有薪交接?何苦讓承辦為難承辦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3-09
不去阿XD
Annie avatarAnnie2021-03-12
可以突然中止嗎?合約內容怎麼寫啊?這是非自願離職吧?
Zanna avatarZanna2021-03-16
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領失業救濟金
Kama avatarKama2021-03-17
合約一定有寫到啦 有關留職停薪原因消失的後續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3-21
職代是代職不是代人 人死出缺也是要職代阿
Una avatarUna2021-03-23
看交情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3-26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1-03-28
非自願離職證明一般你叫機關出還是會出啦.至少我沒看有刁過
Tom avatarTom2021-03-28
第一職代不適用勞基法 第二通常契約都會提到契約迄日「
或」留停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所以不是非自願性離職(
契約寫好好)第三 定期契約有符合條件可以和不定期契約
一樣申請失業給付 (條件請自已去翻就保險法)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1-04-02
職代不是做到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提早復職為止嗎?
人死了,缺還在,怎麼不是做到期滿?
David avatarDavid2021-04-06
都通知了就別自找麻煩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1-04-10
突然想到上面說得沒錯呀,職務又沒死
Harry avatarHarry2021-04-12
留停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也是針對留停那位被解雇,而不是
Annie avatarAnnie2021-04-14
職務的缺一起消失吧,要不然難道之前局長猝死的新聞中,以
後該單位就永遠沒局長啦?
David avatarDavid2021-04-19
當事人死亡留停原因當然消滅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4-23
是因為留職停薪原因消失而離職 不是原PO說的職務消滅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4-27
我們機關是人事發函說因代理原因消滅,即日起離職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4-28
其實我覺得這樣對職代很沒保障,只要當初代理的原由
消失,就算還不到原本約定的期限,也必須馬上離職,
而且也給沒有資遣費。
Tracy avatarTracy2021-05-02
職代性質本來就這樣啊 要什麼保障
Lucy avatarLucy2021-05-04
如果有一個固定的預告期會比較好,不然有時候真的是隔天
就突然請職代走人
Necoo avatarNecoo2021-05-09
如果申請復職 是可以預先知道 但人往生的話這也是沒辦法
Ethan avatarEthan2021-05-13
啊搞錯了 基本上留職停薪何時復職早就知道了啊
Yedda avatarYedda2021-05-17
不交接...名聲就臭啦,而且看良心吧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5-19
留停原因消失,那是不是要請那個復職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1-05-21
我們單位也有同樣情況,一個月不到就用考試缺職代再把
那個約僱請回來,所以還有意願做下去還是留個名聲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5-25
死了遇缺不補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1-05-28
職代沒有保障這件事,在你打算要做之前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