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職等是否可帶走的問題 - 考試Rebecca · 2011-02-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考上特考綁約六年,目前為薦七(六年約還沒滿),佔的缺最高也是薦七。 原本的職系是化工,但想轉考有關司法職系的考試譬如法制。 想請問如果考上法制佔薦六到七的缺,那我是否因為不同職系的關係, 之前的職等就不能算,又要從薦六開始呢? 還是薦七呢? 聽到很多說法,一種特考綁約時間內職等不能帶走,一種是職系要有相關才可以, 還有另一種是不用考量職系與綁約,職等都是跟著自己的。 請各位指點迷津阿 ~~ -- 考試All CommentsJacky2011-02-19你說的兩個都要符合阿!Lucy2011-02-21好神奇喔 我剛剛才想上來問這問題Odelette2011-02-22帶得走就不叫"特考特用"了.....ok ??年資提敘則是另外一個故事,職等不能帶就得走這一條....Olivia2011-02-27沒做完走 別說職等 退休年資都不算 只有休假年資算Delia2011-02-27樓上請勿危言聳聽Related Posts努力做事 VS 努力考試每個月得向院長報告的單位的研究助理剛上班3個月又想往上考每個月得向院長的單位的研究助理四十歲還在做工程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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