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最新採購法修正說明會。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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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心得怎麼樣?
小弟覺得完全是在加重採購跟承辦人員的工作量,很多修正完全是為了迎合立委要求去修法
,完全沒必要的修法。
專家學者,難道公家機關都沒學者背景的專家嗎?
搞得找個評審委員還要自己建立委員資料庫,到時候會不會被質疑怎麼都找同樣委員?
刊登不良廠商還要先給陳述意見時間,案件履約都被爛廠商搞爛了,第一次停權3個月,讓
爛廠商繼續來標公家案子,公共工程品質已經不算太好了,還這樣搞,最後倒楣的還是採購
跟承辦人員。
判定不良廠商還要開審查會一起判定,說好聽是分擔承辦人員的負擔,但是真的如此嗎?
看來以後還是不要輕易說出有採購證照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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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6-12
專家資料庫的話,工程單位通常總工室就幫忙搞定了....
Ivy avatarIvy2019-06-17
「累計加重停權」制度只針對7~12款,也只有第12款較麻煩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6-22
採購法越改越鳥 圖利廠商明顯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6-23
我比較討厭學者,希望他乖乖地待在學校不要出來亂
Zora avatarZora2019-06-27
原本都只找公立學校的學者,現在還開始要把私校加進來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6-27
大概的方向就是行政程序更繁雜,圖利廠商更明顯,委員更
難找,最好笑的大概是小額採購的10萬20年過去了還是10萬
,都不提高,標準的不食人間煙火。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6-30
有修未達辦法了,樓上你才不食人間煙火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07-02
未達辦法那種修法…好吧,您覺得有實務幫助就好
Hedda avatarHedda2019-07-06
為什麼不直接調高小額採購的金額就好了呢...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7-07
採購法本來就是看金額選程序,未達如果跟小額一樣的辦
法才是災難
Elma avatarElma2019-07-10
其實物價漲那麼多,應該也是時候調高各採購級距金額了,
不僅小額要調而已。看看那營造業承攬的金額早就都調高了
。不過沒人敢動這一塊就是了,這次修法,雖有些往對廠商
有利(圖利?)的方向走,但修法者原意據說是在保護採購承
辦人?法規明確規定的就不算圖利。聽說之後還要往底價公
告為原則下去修的樣子,這樣可能又少了洩密。
Olga avatarOlga2019-07-12
推底價公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07-13
去哪聽
Yuri avatarYuri2019-07-14
阿共仔關劉曉波也說是為了保護他XD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7-16
小額至少要跟通膨調整吧...
Ida avatarIda2019-07-18
財產級距1萬台幣都沒調過,我看小額也不用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