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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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epa (官小講話算三小)》之銘言:
: 請問育嬰假後復職,次年的休假規定是否已有修正?
: 之前的規定是復職之日至年底之月數按比例計算
: 可是我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
: "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 這樣是否表示現行規定已經變成當年上班月數按比例計算?


借用此文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

請教若是102年3月開始請育嬰假,當年休假天數已有14天

因為生了兩胎又續請,至105年11月復職

那105年是否有休假天數?

106年休假天數有幾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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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12
我國無育嬰假制度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1-14
105無休假,106休假14*2/12約2天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