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本來育嬰假(請足兩年) 今年11月要回去機關上班
但幸運考上地特三等
請問要怎麼向新機關申請延長到11月再報到呢?
雖然有點擔心會黑掉 不過小孩沒人顧也沒辦法><:
我看報到文件有寫到關於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需檢具事證 惟應在分配訓練前
請問檢具事證是指核准育嬰假的公文嗎
分配訓練前指的又是何時?
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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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育嬰假(請足兩年) 今年11月要回去機關上班
但幸運考上地特三等
請問要怎麼向新機關申請延長到11月再報到呢?
雖然有點擔心會黑掉 不過小孩沒人顧也沒辦法><:
我看報到文件有寫到關於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需檢具事證 惟應在分配訓練前
請問檢具事證是指核准育嬰假的公文嗎
分配訓練前指的又是何時?
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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