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中考上其他機關想保留錄取資格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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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本來育嬰假(請足兩年) 今年11月要回去機關上班
但幸運考上地特三等
請問要怎麼向新機關申請延長到11月再報到呢?
雖然有點擔心會黑掉 不過小孩沒人顧也沒辦法><:

我看報到文件有寫到關於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需檢具事證 惟應在分配訓練前
請問檢具事證是指核准育嬰假的公文嗎
分配訓練前指的又是何時?

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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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3-12
星期一打電話給考選部承辦人?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3-17
去新機關再續請吧 沒去報到怎麼請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3-18
可以吧 現在育嬰也可以保留
Tom avatarTom2014-03-19
留停還是在職 你要先復職 辭職及報到同天 再請留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