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已經爬文
看了很多先進的問題
就是修完育嬰假後當年度是沒有假
下一年度為應有年假*上班月數/12
再下一年度才恢復正常休假天數
可是這些狀況都是在已經受訓期滿且合格實授後的情況下
但是小弟的狀況不太一樣
小弟是普考已經合格實授後102年特休有14天
然後102年4月~10月請育嬰假
然後有幸考上102年高考102年10月去新單位報到
所以要103年2月才會受訓期滿合格實授
因為不能縮短實務訓(不能在102年12月合格實授)還是試用期階段
所以想請教一下
那小弟103年的休假是否應該是14*3(102年10.11.12月上班)/12呢?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感激不盡
--
小弟已經爬文
看了很多先進的問題
就是修完育嬰假後當年度是沒有假
下一年度為應有年假*上班月數/12
再下一年度才恢復正常休假天數
可是這些狀況都是在已經受訓期滿且合格實授後的情況下
但是小弟的狀況不太一樣
小弟是普考已經合格實授後102年特休有14天
然後102年4月~10月請育嬰假
然後有幸考上102年高考102年10月去新單位報到
所以要103年2月才會受訓期滿合格實授
因為不能縮短實務訓(不能在102年12月合格實授)還是試用期階段
所以想請教一下
那小弟103年的休假是否應該是14*3(102年10.11.12月上班)/12呢?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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