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後休假問題(已爬文跟以前狀不同)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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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小弟已經爬文
看了很多先進的問題
就是修完育嬰假後當年度是沒有假
下一年度為應有年假*上班月數/12
再下一年度才恢復正常休假天數

可是這些狀況都是在已經受訓期滿且合格實授後的情況下

但是小弟的狀況不太一樣

小弟是普考已經合格實授後102年特休有14天
然後102年4月~10月請育嬰假
然後有幸考上102年高考102年10月去新單位報到
所以要103年2月才會受訓期滿合格實授
因為不能縮短實務訓(不能在102年12月合格實授)還是試用期階段

所以想請教一下
那小弟103年的休假是否應該是14*3(102年10.11.12月上班)/12呢?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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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05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09
留停人員依「復職日」起算到「年底」的在職月數比例,計
算下一年度的休假。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1-12
感謝先進指導.所以我的問題無關我是否已經受訓期滿或合格
Liam avatarLiam2014-01-15
實授與否嗎??都是依原本的特休基數*前年上班月數的比例是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1-20
還請先進解惑.感激不盡
Agatha avatarAgatha2014-01-23
是的,休假年資跟訓練期滿和合格實授是沒關係的。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01-23
謝謝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