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後休假問題(已爬文跟以前狀不同)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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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c7095 (小劉)》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小弟已經爬文
: 看了很多先進的問題
: 就是修完育嬰假後當年度是沒有假
: 下一年度為應有年假*上班月數/12
: 再下一年度才恢復正常休假天數
: 可是這些狀況都是在已經受訓期滿且合格實授後的情況下
: 但是小弟的狀況不太一樣
: 小弟是普考已經合格實授後102年特休有14天
: 然後102年4月~10月請育嬰假
: 然後有幸考上102年高考102年10月去新單位報到
: 所以要103年2月才會受訓期滿合格實授
: 因為不能縮短實務訓(不能在102年12月合格實授)還是試用期階段
: 所以想請教一下
: 那小弟103年的休假是否應該是14*3(102年10.11.12月上班)/12呢?
: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 感激不盡

再請教一下
人事單位今天幫我重算 14*3/12=3.5天
可是不是應該四捨五入直接進位成4天嗎??
請各位先進再指導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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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1-09
未滿半日以半日計…你剛好滿半日。
Elma avatarElma2014-01-13
休假不是四捨五入喔!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1-16
若是14*4/12=4.6667就是4.5天+0.16667(直接算0.5天)=5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1-20
謝謝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