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特休保留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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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大大
112/11月~12月請產假(112年工作完整一年)
113/1/1~113/12/31請育嬰假
請問113年的特休28天
可以保留至114年復職使用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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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23-04-25
1育嬰留停就留停,什麼假?那裡育嬰有假?2承上113年無一
天在職,那有什麼特休假?3唯一解先請完事病特休拿到錢
再請留停好嗎?
113年先請假再留停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3-04-27
請假規則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公務人員辦理育嬰留職停
薪,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
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Enid avatarEnid2023-04-25
po是想問114年年假是28天還是56天嗎?
Enid avatarEnid2023-04-27
我的理解是114年有28天假,或是113年先請完28天,剛好接
過年,114年有28/12*2的假,還可以多領1個半月薪水,對
嗎?
Carol avatarCarol2023-04-25
樓上…已經對原po說的很委婉 你這樣問就是明講了,最優
解的確是12月留停1月復職(原po剛好倒過來)這樣復職當年
度及次年度才是完整的不用算比例,現在是原po連留停那
一年的假要算,呵呵,你要假就沒有完整比例,你不是小
孩子要作選擇,但不能像鰲拜全都要吧…
Lily avatarLily2023-04-27
既然說了就多說一句,沒有會在12/31留停結束,隔日是1/
1國定假日,且只要在1/31前復職當年度就是完整的(休假
考績都是)
Oliver avatarOliver2023-04-25
114年復職會有之前在職時112年完整一年的特休28天,113
年沒有上班沒有特休,是原113年的特休延後到114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