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同學是公務員,但她不會用PTT,
所以我幫她上來請問大家有關育嬰假的規定~
先謝謝大家看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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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是去年下半年開始請育嬰假(好像101年8月吧~)
今年102/1/2回來上班。
她在前幾天準備請假時不能請,問人事後人事告知她102年都沒有假。
人事說若她是在101年12月回來的話,102年才有假。
但若她是在102年才回來,即整個102年都沒假。
她有點不服氣,便問人事是那個法條有規定,
人事說不清楚,便給她詮敘部人員的電話,請她打電話去問。
她打去詮敘部後,接電話的人員請她上網找函釋,說函釋有規定,
她便上網查函釋,但覺得函釋規定得不太清楚~~@@
總之,她覺得她非常不服氣~
不服氣的點在於,
如果年終獎金是照比例領(101年一整年,扣掉育嬰假的這個比例)
為何假不是照比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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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請問大家
1、我不是公務員,可是我聽到給假的規定為如此,
也也覺得有點不合理(相較私人公司)
我同學102/1/2回來,有領到前一年按照比例的年終,可是休假為何沒有?
2、如果要我同學提申訴,請問要跟那個單位提?
她說上網查過,網友是說要找政風或人事?
但她覺得很怪,為何是找政風?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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