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復職後可再請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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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目前小妹正在育嬰留停中
當初在申請留停時
並不是很確定自己會請多久
於是填了上限兩年(105/3~107/2)
是考量到如果真的有需要請滿兩年
就不需要回單位再跑一次申請流程(無後援帶小孩比較難安排)

但因目前有些事情導致我暫時不適合繼續帶小孩
打算之後留停滿一年時會復職上班
之後過一陣子會再繼續留停(106/11~107/10)

目前我有疑問的是
第一次留停實際沒請到的期間(106/11~107/2)
是否可以在第二次申請時再填入
會擔心是因為復職時會寫"留停原因已消失"
但之後又用同樣原因申請重疊期間似乎顯得矛盾
是我想太多嗎...
還是真的必須要從107/3才能開始新的留停期間呢

感謝各位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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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7-01-18
3足歲以前都能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1-22
可以啦,情事改變啊,都解釋得過去啦
比如說找到保母了,所以回去上班;阿保母又辭職了 XD
Noah avatarNoah2017-01-22
倒楣的就是.....某個職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