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婆育嬰留停的時間快結束了,
之前討論過她請完換我,本來預計請半年~1年,
詢問人事最晚應什麼時候提出,還有是否會請職代,
人事說高雄市要請2年才能請職代,2年以下業務都要分給同事,
聽到覺得有點傻眼,請問真的有這規定嗎?
我在外縣市的朋友聽了也都問號,頂多聽過1年才能請職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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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討論過她請完換我,本來預計請半年~1年,
詢問人事最晚應什麼時候提出,還有是否會請職代,
人事說高雄市要請2年才能請職代,2年以下業務都要分給同事,
聽到覺得有點傻眼,請問真的有這規定嗎?
我在外縣市的朋友聽了也都問號,頂多聽過1年才能請職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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