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7/2/29任職另有11個月的訓練可以併入年資
預計於明年1月至六月期間請育嬰留職停薪
請問從1/1請到6/30
跟從1/2請到6/29有何差別?
當我七月回來是不是就沒有14天的休假可休?
那是否可以直接在一月就把14天的假請完再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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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於明年1月至六月期間請育嬰留職停薪
請問從1/1請到6/30
跟從1/2請到6/29有何差別?
當我七月回來是不是就沒有14天的休假可休?
那是否可以直接在一月就把14天的假請完再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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