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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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6年1月初任公職 到105年目前為止有特休28天
目前懷孕4個多月
預產期是6月初 考量自己年紀也大了
下班照顧嬰兒很累 先生工作也不好請假 想請育嬰留職停薪
以下是我想請的可能範圍 請各位板友幫我看看相關的權益該如何計算
如果我從105年6月請產假到8月 , 9月起開始請留停,
(1)105/9~106/9留停
那今(105)年的年終獎金如何計算? 106年9月回去上班,特休是幾天呢?
107開始特休又是幾天呢?
(2)105/9~106/12/31留停
107回去上班是幾天特休呢?
我知道去年育嬰留停特休的規定有修改 但搞不太懂
拜託各位公職板友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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