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於台北市政府某局處底下的某科
有兩位同事因故發生爭吵
其中一位(臨時人員甲)對另一名同仁(臨時人員乙)進行了一連串的言語侮辱誹謗
乙即中途開始錄音 並以之為證據向地檢署申告
目前雙方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表示不會再傳喚雙方當事人了
將以調解的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這樣的情況下
甲的飯碗有可能會不保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呢 ?
如果直屬長官漠視這件事情,甲是否就能高枕無憂了 ?
(考績會or人評會 似乎只要長官掩護就能安全脫身)
麻煩各位分享一下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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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於台北市政府某局處底下的某科
有兩位同事因故發生爭吵
其中一位(臨時人員甲)對另一名同仁(臨時人員乙)進行了一連串的言語侮辱誹謗
乙即中途開始錄音 並以之為證據向地檢署申告
目前雙方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表示不會再傳喚雙方當事人了
將以調解的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這樣的情況下
甲的飯碗有可能會不保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呢 ?
如果直屬長官漠視這件事情,甲是否就能高枕無憂了 ?
(考績會or人評會 似乎只要長官掩護就能安全脫身)
麻煩各位分享一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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