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涉及刑事訴訟會被免職嗎 @@? -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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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日前於台北市政府某局處底下的某科
有兩位同事因故發生爭吵
其中一位(臨時人員甲)對另一名同仁(臨時人員乙)進行了一連串的言語侮辱誹謗
乙即中途開始錄音 並以之為證據向地檢署申告

目前雙方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表示不會再傳喚雙方當事人了
將以調解的結果決定是否起訴

這樣的情況下
甲的飯碗有可能會不保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源依據呢 ?
如果直屬長官漠視這件事情,甲是否就能高枕無憂了 ?
(考績會or人評會 似乎只要長官掩護就能安全脫身)

麻煩各位分享一下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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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1-10-06
事情可大可小.....就這樣子...相關法源不適用臨時人員...
Lucy avatarLucy2011-10-11
當然這是個人行為,並無公務上的觸法....
Madame avatarMadame2011-10-15
臨時人員 @ @ 山不是很高喔 XD
Agatha avatarAgatha2011-10-16
如果嚴重到要入監服刑,那當然會被免職;不然就是看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0-16
機關有沒有相關的管理要點,裡面有沒有規定之類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10-19
北市府是我未來想服務的單位,竟然這麼黑暗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10-21
這沒有很黑暗吧 就是吵架 錄音和控告阿
Kumar avatarKumar2011-10-22
進用的時候沒有簽契約嗎?有的話看契約條款啊
Hedy avatarHedy2011-10-26
這有什麼好黑的?就個人吵架,看要不要鬧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