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臨時約聘(僱)人員轉為約聘(約僱)人員年資 - 公職Tracy · 2014-09-1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大家好 我想問臨時約聘(僱)人員 轉變為約聘(僱)人員 年資及休假可以合併嗎? -- 公職All CommentsDelia2014-09-20可以Skylar DavisLinda2014-09-23只要同一單位的工作不要間斷,勞工的休假年資是併計的﹗Puput2014-09-23跟同不同單位有啥關係?要看工作是用誰的經費Oscar2014-09-28如果原PO這兩個都是用人事室的人事費就可以併計Hardy2014-09-29如果是業務費呢?Heather2014-10-01我們局的作法採兩個薪水的費用在不同項下就不能併Jacky2014-10-01例如人事室的人事費與秘書室的費用Hedda2014-10-01但之前版上也有討論別種作法就是了William2014-10-04跟經費無關,因為勞基法規定「...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Jack2014-10-09照貴局的做法,違反勞基法,拗勞工拗很大﹗Rosalind2014-10-11約僱人員不是用勞基法= =Eartha2014-10-12你知道約僱人員沒有放51勞動節嗎*不適用你用公務人員的人事經費怎麼可能會是勞工?Iris2014-10-15你那麼強 要不要去問問自己局怎麼做?還是你根本沒看過實務上作法 只會引經據典?Poppy2014-10-15用人事費的職代約僱人員變成勞工的臨時人員Vanessa2014-10-18你覺得這兩種工作都適用勞基法嗎Related Posts請問商調遷問題台南是不是很難轉調?「國旅卡特約商店網站」都騙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處初等統計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