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司屬於桃園自貿港區內進駐廠商,代理ㄧ間A廠商貨物以海運進口方式進儲,ㄧ直以來C
onsignee都是我司,Notify為A廠商,貨物皆能順利領至我司倉庫。
最近國外換了一間船務公司,船務公司告知提單不是這樣作,應該Consignee為A廠商,No
tify為我司,反問之前作法是誰規定的,覺得納悶為什麼船務會這樣反問,不是就是船公
司規定的嗎!
請教專業的各位,我司的作業方式應沒錯吧,我該怎麼跟船務公司說比較好,或者是哪邊
有這項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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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屬於桃園自貿港區內進駐廠商,代理ㄧ間A廠商貨物以海運進口方式進儲,ㄧ直以來C
onsignee都是我司,Notify為A廠商,貨物皆能順利領至我司倉庫。
最近國外換了一間船務公司,船務公司告知提單不是這樣作,應該Consignee為A廠商,No
tify為我司,反問之前作法是誰規定的,覺得納悶為什麼船務會這樣反問,不是就是船公
司規定的嗎!
請教專業的各位,我司的作業方式應沒錯吧,我該怎麼跟船務公司說比較好,或者是哪邊
有這項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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