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徵 個案管理員2名 - 考試
By Barb Cronin
at 2009-12-19T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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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99年度辦理「強化就業諮詢服務功能計畫」個案管理員甄試簡章
一、職稱:個案管理員。
二、員額:2名(正取2人,備取4人)。
三、資格與條件為下列之一者:
(一) 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並有國內就業促進、社會工作、
心理治療或人力資源等相關全職受薪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不含志願服務或
實習性質經歷。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心理、輔導、
教育心理、應用心理及社會工作、社會學、人力資源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
並有國內就業促進、社會工作、心理治療或人力資源等相關全職受薪工作實務經驗1年
以上者。
(三)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畢業,並有國內
就業促進、社會工作、心理治療或人力資源等相關全職受薪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者。
四、任用期間:自通知錄用報到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1年1聘,
屆滿依就業服務中心年度預算及績效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工作內容:擔任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與特定對象求職者個案管理
就業輔導工作,協助彼等解決就業障礙順利進入職場工作。
(二)人員錄取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
一覽表」之「業務輔導員」薪資標準遴用,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專科畢業者每月
薪資28,669元,大學畢業者每月薪資30,613元,碩士學位以上者每月薪資35,003元,享
勞健保,無上班交通津貼。
(三)本中心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自願提撥之精神,每月按個案管理員薪資6%提繳
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個案管理員亦得在每
月薪資6%範圍內自願提撥。
(四)個案管理員年終獎金發給標準比照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
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五)差勤及考核相關事宜另依本中心相關管理規範辦理。
六、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及所屬各就業服務站。
七、 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請於98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寄達」
臺北市就業服務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10323承德路3段287之1號第一課呂小姐收
(電話︰25942277分機108),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個案管理員」。
(二)報名表件: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報名者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http:
//www.esctcg.gov.tw)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
寄達。
1、報名表。
2、新式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2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履歷表(格式不拘,請註明聯絡方式,自傳表字數在500字至1,000字以內)。
5、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或公司大小章,並含服務單位、職稱
、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
7、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現役軍人報考,需能於98年12月18日前退伍,
並能於通知錄用報到日立即上班者,否則錄取後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
(四)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
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八、甄試與進用
(一)甄選方式:由本中心成立甄選委員會,按口試成績予以評分,
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平均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日期:98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開始。
(三)甄試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 98 年12月23日(星期三)
上午10點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
www.esctcg.gov.tw),不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缺件者另函通知。
(四)放榜日期:98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
(五)放榜地點:本中心網站(http://www.esctcg.gov.tw)公告。另以電話通知正取
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六)本項甄選正取人員應於用人單位指定時間辦理報到(將另以電話通知),未
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
性質,由本中心視實際出缺情形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
※注意事項:
一、 經本中心公告之參加甄選人員須於98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15分
至本中心第一課報到,並於同日上午9時30分開始舉行口試,經本中心工作人員唱名3次
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二、 口試時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秩序。
三、 應試者請務必填寫可以連絡到本人之電話,若未留導致無法通知口試,
則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新進個案管理員辦理報到時,需簽訂契約並由本中心辦理投保事宜。
五、 若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遞補,且正取資格轉為最後一名備取資格。
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中心視實際出缺情形於99年6月30日前依備取名次依
序遞補進用,逾期限不再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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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9-12-24T10:08
at 2009-12-24T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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