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三、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四、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五、職系:土木工程
六、名額:1
七、性別:不拘
八、工作地點:10-臺北市
九、有效期間:108/10/02~108/10/08
十、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
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
加班者尤佳。
十一、工作項目:
(一) 人行道綜合業務(人行道更新、斜坡道申請、人行道認養申請、露天座申請等)。
(二) 共同管道系統規劃相關業務。
(三) 1999、市政信箱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其餘相關資訊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s://is.gd/I6Sl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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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四、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五、職系:土木工程
六、名額:1
七、性別:不拘
八、工作地點:10-臺北市
九、有效期間:108/10/02~108/10/08
十、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
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
加班者尤佳。
十一、工作項目:
(一) 人行道綜合業務(人行道更新、斜坡道申請、人行道認養申請、露天座申請等)。
(二) 共同管道系統規劃相關業務。
(三) 1999、市政信箱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其餘相關資訊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s://is.gd/I6Slj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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