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編審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工作項目:
(一)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
(二)本府各機關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四)消保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請問目前北市法務局的工作環境如何?
研究了一下編制,
大多都是8職等編審
還有少數7職等科員
那編審的業務是否較繁重
工作項目看起來是全局的業務
那是如何分配呢?
感謝有前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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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20-11-27
哈哈 4%仔 哈哈
Ivy avatarIvy2020-11-27
一樓這言論是否違反版規呢?八卦版看太多,走錯版嗎?
Kama avatarKama2020-12-01
一樓有事嗎?
Donna avatarDonna2020-12-03
我還以為來到八卦板.....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2-07
台北市政府上班就4%仔喔?一樓腦子真棒~讚讚讚
Belly avatarBelly2020-12-11
覺得不比基層繁重 相對算可以了 責任也不是這職位在扛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12-14
一樓保重
Ingrid avatarIngrid2020-12-16
看到工作項目應該就想跳過了吧
Jake avatarJake2020-12-20
以為是八卦版.......
George avatarGeorge2020-12-23
看分在哪個科室,就做哪個業務,哪有可能全做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12-26
就算你想全做,機關還不准勒,別以為自己多有能耐
George avatarGeorge2020-12-30
這項目是整個法務局業務不是一個人要做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1-02
通常會寫全局業務的原因有二,一是進來後放你在哪個科
室都可以,二是往後調動你去哪個科室也都可以,不要再
來吵當初應徵時,工作內容只寫某某項目,藉此主張不能
調動業務和科室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1-06
因為確有人會爭執當初應徵的是某科室某職務,為什麼進
來的工作內容不同了,或是做了一段時間要被調動了,諸如
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