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主管的戰爭(一)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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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po有意要上勞資調解的話,「一定」要找立委或議員一起出席調解會

事前也要找免費律師做諮詢再申請調解

本月9號我才剛和前公司調解過,所以我個人建議原po先把公司不合勞基法

的部份在家先列好清單,因調解時他們會開門見山法問你要求賠償哪些部份

如貴公司沒勞健保

第一:勞保部份,要親自去勞保局申請檢舉,小姐會問你個人資料是否要保密

如原po以離開那間公司就不要保密,因勞保局去公司查時可以直接向公

司要求看你單一個人是否有幫你保勞保。

第二:健保部份,

1、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規定略以,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

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2、依規定公司應自到職3日內為 台端辦理加保手續,並無試用期滿或

調薪至一定標準始可加保之相關規定。如需檢舉,請檢附檢舉書,內

容請註明服務單位之名稱(若有統一編號,請一併提供)、地址、負責

人姓名、電話及可茲證明任職於該單位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

、到職證明、扣繳憑單....等。處理過程中如有必要是否願曝露當事

人(本人)身分。

剩下薪資被多扣部份是勞基法的部份,原po去找立委或議員服務處都會有免費律

師,有萬全準備後再去勞資調解,不然會跟我一樣…明明開了調解但老闆還是不

給我錢,就算老闆要把少給你的補上,你…一定要當場請公司把金額算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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