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前輩們好,
我先前在某大學中一個單位裡接到了一個案子,
主要就是完成一部營隊的成果影片,
營隊期間也會拍一些照片供他們製作結業冊、光碟之類的使用。
今年八月初影片交出去後,
主管透過職員告知影片主管「不太喜歡」,
希望我提供營隊期間拍攝的所有原始檔案,
委託主管的朋友另外製作,
但費用還是會算給我。
但卻在八月底時,
職員透過Line聯絡我說影片製作的費用主管不同意給薪,
最後只給了五千元做為我出席拍攝的費用。
想請問:
影片製作完成後,
案主「主觀的不喜歡」而不使用影片,
(去年已有合作過,案主應該是知道我做影片的風格)
因為這樣的理由而不支薪,
是合理的嗎?
因為在談案子的時候都是口頭的方式,
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合約,
溝通、接洽的對象也一直都是該部門沒什麼權力的職員,
若是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我應得的薪資,
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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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前在某大學中一個單位裡接到了一個案子,
主要就是完成一部營隊的成果影片,
營隊期間也會拍一些照片供他們製作結業冊、光碟之類的使用。
今年八月初影片交出去後,
主管透過職員告知影片主管「不太喜歡」,
希望我提供營隊期間拍攝的所有原始檔案,
委託主管的朋友另外製作,
但費用還是會算給我。
但卻在八月底時,
職員透過Line聯絡我說影片製作的費用主管不同意給薪,
最後只給了五千元做為我出席拍攝的費用。
想請問:
影片製作完成後,
案主「主觀的不喜歡」而不使用影片,
(去年已有合作過,案主應該是知道我做影片的風格)
因為這樣的理由而不支薪,
是合理的嗎?
因為在談案子的時候都是口頭的方式,
沒有簽訂任何的書面合約,
溝通、接洽的對象也一直都是該部門沒什麼權力的職員,
若是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我應得的薪資,
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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