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職先進同仁您們好,小妹有一事不解
在小妹初任公務人員的時候,當時的主管教導我如果會簽或付款的附件是影本,一定要請
承辦人蓋與正本相符與職章(小妹為機關主計人員)
幾年後小妹商調到現職機關,發現現職機關並沒有這樣要求業務單位同仁,我有請教過
現職機關主計室的前輩,他們說沒有這個要求,但今年本機關有代辦經費,就在憑證移
還委託單位時,委託單位要求我們附件要蓋與正本相符加職章
小妹不解的是,影本的附件要蓋與正本相符跟職章有其依據嗎?為什麼要些機關會要求
有些機關則不用?小妹想知道如果真的要蓋,是否有規定在哪條法規裡?有先進知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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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妹初任公務人員的時候,當時的主管教導我如果會簽或付款的附件是影本,一定要請
承辦人蓋與正本相符與職章(小妹為機關主計人員)
幾年後小妹商調到現職機關,發現現職機關並沒有這樣要求業務單位同仁,我有請教過
現職機關主計室的前輩,他們說沒有這個要求,但今年本機關有代辦經費,就在憑證移
還委託單位時,委託單位要求我們附件要蓋與正本相符加職章
小妹不解的是,影本的附件要蓋與正本相符跟職章有其依據嗎?為什麼要些機關會要求
有些機關則不用?小妹想知道如果真的要蓋,是否有規定在哪條法規裡?有先進知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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