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先描述一下過去的交易流程:
外國原廠->代理商(我司,處理進口通關)->經銷商(臺灣)->客戶(港口作業,台灣)
所以到客戶手上是含稅價.
但是近期客戶來函說他們已經成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如果可以直接把貨物
以他們名義進口,依法可以免去進口的稅/費用,希望我們配合以減少支出.
其實如果省下處理進口的部分,對我司來講也是好事,但是現在問題是
1.我司沒有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合作過,不太清楚跟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交易的流程?以及需要負擔那些稅/費用?
2.在我司與客戶間還有一經銷商,要如何處理才能在不跳過經銷商的情況
下達成客戶要求免稅的需求呢?
請大家指點一些方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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