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版看到高普考與地方政府特考將會合併
然後都改綁約三年的法規修改
快則下會期會通過的消息
那假設法規明年通過(101年1月)
那去年開始正式任職的地特人員(99年1月)
綁約期限是算新的法規?99-100-101-102 共三年,於102年1月可轉調至其他機關
還是舊的法規? 99-100-101-102(前三年原發機關綁約限制)
102-103-104-105(後三年原考區綁約限制)
這適用從新從優原則嗎?
是的話在修法前考上地特但是服務未滿六年的人
不就提前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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