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求救,在途期間如何計算?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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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求救,指導律師太忙了,寫好的狀紙放了兩天不審
害我心裡七上八下的,有請各位道長指教:

原審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
當事人有的住臺中市,有的住臺中縣
第二審判決後,於12月10日以當事人
四人名義,向臺中高分院提起上訴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472條第1項,應於
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補提理由狀。

問題一:這樣還有在途期間可以扣嗎?

問題二:如果有在途期間,是以臺中到臺北(7日)
還是以臺中縣到臺中市(3日)?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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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0-10-02
本公司是板橋的 如果是土城的話 本公司不扣 他鄉鎮市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10-03
會扣 且上訴期間應該是分別計算 所以要分別加計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0-05
故計算上應該是以該紙回證之地址來計算上訴期間
Susan avatarSusan2010-10-06
本公司在記算均係以有利當事人之情形計算,惟聞高院則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0-08
係以當事人最早合法收受之回證加以計算 請卓參
Doris avatarDoris2010-10-09
問這種東西 問道士們 還不如問桌子啊... 整天在算...
Gary avatarGary2010-10-11
今天打去問桌子,桌子也沒有確定的答案,在途期間苦手><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0-12
作桌子的工廠不一樣,算法也亂七八糟啊...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0-13
桌子不給確定答案應該是因為不敢負責啊...
因為高院會再認真的算過一次...
Jake avatarJake2010-10-15
上訴三審的補理由狀,我不會加計在途期間,供參考。
Necoo avatarNecoo2010-10-16
如果我可以選擇,我也不想用在途期間啊...T^T
James avatarJames2010-10-18
把原本的書狀分成兩份,第一份寫自己認為最重要的,然後給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10-19
指導律師過目一下,趕緊送出;第二份完整本的,就擺著讓指
導律師慢慢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