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菜鳥求救,在途期間如何計算? - 律師工作討論Cara · 2010-09-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菜鳥求救,指導律師太忙了,寫好的狀紙放了兩天不審 害我心裡七上八下的,有請各位道長指教: 原審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 當事人有的住臺中市,有的住臺中縣 第二審判決後,於12月10日以當事人 四人名義,向臺中高分院提起上訴狀 依民事訴訟法第472條第1項,應於 二十日內向原審法院補提理由狀。 問題一:這樣還有在途期間可以扣嗎? 問題二:如果有在途期間,是以臺中到臺北(7日) 還是以臺中縣到臺中市(3日)? 萬分感謝。 -- 律師All CommentsDavid2010-10-02本公司是板橋的 如果是土城的話 本公司不扣 他鄉鎮市Barb Cronin2010-10-03會扣 且上訴期間應該是分別計算 所以要分別加計Rachel2010-10-05故計算上應該是以該紙回證之地址來計算上訴期間Susan2010-10-06本公司在記算均係以有利當事人之情形計算,惟聞高院則Margaret2010-10-08係以當事人最早合法收受之回證加以計算 請卓參Doris2010-10-09問這種東西 問道士們 還不如問桌子啊... 整天在算...Gary2010-10-11今天打去問桌子,桌子也沒有確定的答案,在途期間苦手><Rachel2010-10-12作桌子的工廠不一樣,算法也亂七八糟啊...Genevieve2010-10-13桌子不給確定答案應該是因為不敢負責啊...因為高院會再認真的算過一次...Jake2010-10-15上訴三審的補理由狀,我不會加計在途期間,供參考。Necoo2010-10-16如果我可以選擇,我也不想用在途期間啊...T^TJames2010-10-18把原本的書狀分成兩份,第一份寫自己認為最重要的,然後給Michael2010-10-19指導律師過目一下,趕緊送出;第二份完整本的,就擺著讓指導律師慢慢看。Related Posts沒有考上律師或司法官等,法律系畢業還有什麼出路?法務面試現在很困惑請問各位一些大陸書籍的問題法務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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