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聯生技通知錄取後,報到前幾天公司反悔 - 生技
By William
at 2015-03-15T23:01
at 2015-03-15T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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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參考,我遇過類似問題
雖然情況沒你這麼複雜,不過那時有找過資訊
簡單說,對方有實質違法之可能,因為你已經收到聘書
勞動契約已成立,片面解約可要求復職,若不同意可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您可以順利解決囉
以下文章節錄至此網址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guestbook/2
錄取後報到遭拒絕(含公開討論薪資之問題)
January 13, 2015, 6:00 am
(以下內容經會員同意由勞動視野工作室轉貼)
勞動視野工作室您們好,我最近發生一個問題想請教,就是關於公司的薪資是否可以公開
討論?
詳細情況是這樣的,我最近面試了幾家公司 也都順利的拿到了聘書,因為各家公司條件
各有千秋,我便在PTT科技板上 將我考慮的公司 列出來(包含薪資福利制度),目的是希
望有待過這些公司的前輩們 能給予我一點建議,讓我能做出不後悔的決定
。但是PO文之後 於報到日前一個禮拜,我想去的公司人資打給我 覺得我此種作為 令他
們公司為難,希望我不要去報到(我有聘書在手,卻不予錄取),我的房子訂金都賠上 也
拒絕了其他 原本有聘書的公司,我想請問勞工沒有權利比較每家公司的薪資福利 再做決
定嗎? 若是不行 我會學一次教訓,若是可以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我所損失的呢(房子定金
,已拒絕其他公司的機會....),謝謝你們
您好:
1.您的來信詢問的問題,涉及公司給您聘書是否在法律上已經成立勞動關係。如果是公司
已同意僱用您,只是到職的時間是在給予聘書之後的未來特定期日,則您已經與該公司達
成合意僱用而成立勞動關係了,此在法律上稱為「採用內定」(直譯日文專有名詞),實
務上認為因為勞動契約不必勞工實際到職為生效要件,所以應認採用內定即屬勞動契約業
已成立生效。因此,您雖然還沒正式到職,但您與該公司的勞動契約已經成立了。
2.雇主如片面取消採用內定,形同違法把您解僱。公司或許會以「您將公司之薪資福利制
度洩漏」,而構成免職事由,所以無須報到;或者直接明文約定在聘書中,但此種說法在
法律上恐有疑問,因為既然已經成立勞動關係,您與一般勞工無異,所以雇主片面終止契
約自然要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第11、12條規定參照),公司可能是主張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5款:「故意洩漏雇主營業上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但一般的薪資福利是否屬公
司營業上之秘密,非無疑問,且您只是單純列在PTT上,難認已經造成雇主損害,故恐難
認為符合本款解僱事由,且在訴訟上必須由雇主舉證證明符合本款事由。
3.法律上權利:
(1)您在法律上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工資。
(2)此外,您已經因為到職就任該公司的新工作,而支付租賃之定金,嗣後因雇主違法終
止契約導致您受有損害;或者,您因為同意此公司之僱用而拒絕其他公司僱用等損害,亦
可向雇主請求賠償,但應注意者,您在訴訟上必須能舉證證明確實有此損害,且該損害與
公司之違法解僱有相當因果關係,才有可能判准。
(3)實際作法: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公司片面取消報到,已屬違法
終止契約,本人有提出勞務之意願與能力,請於文到後使本人辦理報到復職,否則將循法
維護自身權益」等意思。如公司仍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又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請卓參,謝謝!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
雖然情況沒你這麼複雜,不過那時有找過資訊
簡單說,對方有實質違法之可能,因為你已經收到聘書
勞動契約已成立,片面解約可要求復職,若不同意可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您可以順利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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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報到遭拒絕(含公開討論薪資之問題)
January 13, 2015, 6:00 am
(以下內容經會員同意由勞動視野工作室轉貼)
勞動視野工作室您們好,我最近發生一個問題想請教,就是關於公司的薪資是否可以公開
討論?
詳細情況是這樣的,我最近面試了幾家公司 也都順利的拿到了聘書,因為各家公司條件
各有千秋,我便在PTT科技板上 將我考慮的公司 列出來(包含薪資福利制度),目的是希
望有待過這些公司的前輩們 能給予我一點建議,讓我能做出不後悔的決定
。但是PO文之後 於報到日前一個禮拜,我想去的公司人資打給我 覺得我此種作為 令他
們公司為難,希望我不要去報到(我有聘書在手,卻不予錄取),我的房子訂金都賠上 也
拒絕了其他 原本有聘書的公司,我想請問勞工沒有權利比較每家公司的薪資福利 再做決
定嗎? 若是不行 我會學一次教訓,若是可以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我所損失的呢(房子定金
,已拒絕其他公司的機會....),謝謝你們
您好:
1.您的來信詢問的問題,涉及公司給您聘書是否在法律上已經成立勞動關係。如果是公司
已同意僱用您,只是到職的時間是在給予聘書之後的未來特定期日,則您已經與該公司達
成合意僱用而成立勞動關係了,此在法律上稱為「採用內定」(直譯日文專有名詞),實
務上認為因為勞動契約不必勞工實際到職為生效要件,所以應認採用內定即屬勞動契約業
已成立生效。因此,您雖然還沒正式到職,但您與該公司的勞動契約已經成立了。
2.雇主如片面取消採用內定,形同違法把您解僱。公司或許會以「您將公司之薪資福利制
度洩漏」,而構成免職事由,所以無須報到;或者直接明文約定在聘書中,但此種說法在
法律上恐有疑問,因為既然已經成立勞動關係,您與一般勞工無異,所以雇主片面終止契
約自然要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第11、12條規定參照),公司可能是主張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5款:「故意洩漏雇主營業上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但一般的薪資福利是否屬公
司營業上之秘密,非無疑問,且您只是單純列在PTT上,難認已經造成雇主損害,故恐難
認為符合本款解僱事由,且在訴訟上必須由雇主舉證證明符合本款事由。
3.法律上權利:
(1)您在法律上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工資。
(2)此外,您已經因為到職就任該公司的新工作,而支付租賃之定金,嗣後因雇主違法終
止契約導致您受有損害;或者,您因為同意此公司之僱用而拒絕其他公司僱用等損害,亦
可向雇主請求賠償,但應注意者,您在訴訟上必須能舉證證明確實有此損害,且該損害與
公司之違法解僱有相當因果關係,才有可能判准。
(3)實際作法: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表明:「公司片面取消報到,已屬違法
終止契約,本人有提出勞務之意願與能力,請於文到後使本人辦理報到復職,否則將循法
維護自身權益」等意思。如公司仍置之不理,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如又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敬請卓參,謝謝!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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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5-03-17T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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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5-03-21T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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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5-03-25T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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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15-03-30T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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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5-04-01T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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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5-04-02T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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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15-04-04T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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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15-04-08T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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